看到“零首付购房”的广告,黄某心动了。他交了8.62万元服务费给广西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买房。然而,中介经纪人承诺的帮他搞定贷款问题,却因黄某的征信原因迟迟没有下文。购房泡汤,黄某将经纪公司诉至法院,想追回服务费。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中介公司返还给黄某48450元。
2022年9月,黄某看到广西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员工刘某发布的“零首付购房”广告,随即添加了刘某的联系方式,并在刘某的陪同下看房。看房过程中,黄某想“零首付购房”,但担心能否成功办理足额的银行贷款。刘某当即承诺会帮他解决贷款问题。一周后,黄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了购房诚意金、中介服务费等8.62万元。
付款后,黄某的贷款却迟迟办不下来。2023年4月,眼看着无法贷款,购房遥遥无期,黄某放弃购房。刘某也口头表示同意,但对黄某此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却拒不退还。黄某认为,是刘某未能兑现当初的贷款承诺,他不得不放弃购房,应该返还他的购房款。多次协商无果后,黄某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返还他8.62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认为,黄某支付的款项中,包含了首付款、中介佣金等,其中部分首付款中介公司已支付给卖方,该款项属于黄某履行与案外人买卖合同款项,黄某要求返还,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中介佣金,导致合约无法履行的原因,既包括黄某自身的征信问题,也有中介公司作出“基本零首付”承诺却未能兑现的过错。考虑到中介公司确实提供了部分中介服务,法院酌定黄某支付部分费用。
法院判决,中介公司返还黄某4845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主办法官表示,“零首付购房”表面上降低了购房门槛,实则背后隐藏诸多风险。部分中介机构以“零首付”“包办贷款”等宣传吸引客户,却可能在后续环节出现贷款审批未通过、费用无法退还等情况,甚至引发合同争议。
法官特别提醒:面对“零首付”等促销手段,应理性、审慎对待,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在签订任何购房合同或协议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将所有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费用明细以及贷款协助责任等关键内容,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载明。
交易过程中,要注意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如诚意金收据、首付款转账记录、中介服务协议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若不慎陷入房产纠纷,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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