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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守寡 王高氏)
道光三十年,陕西。
陕西有个叫做冯高氏的妇女,她妹妹叫做王高氏。
这个王高氏,岁数不大,二十出头,早两年就嫁人了,但是丈夫患病死了,近来她就一直守寡。
是守寡,也是守孝。
孝期结束之后,王高氏寻思自己毕竟还年轻,你说就这么不找了吧,以后自己一个人过日子,孤零零的,她不愿意,所以她就打算再嫁。
村里呢,有个叫做刘户户的人,三十好几了,一直未婚,是个光棍,听说冯高氏的寡妇妹妹王高氏要再嫁,他乐不可支,心想自己机会来了,立刻就在村里找了媒婆去提亲。
刘户户这反应,这行动其实就已经很快了,但是王高氏的老公公王伏杰速度更快,刘户户前脚上门提亲,王伏杰已经给王高氏定下了一门亲事,把王高氏嫁给了村里另外一个叫做孙招娃的人。
刘户户是赤贫出身,屋没两间,地没两亩,没有固定收入,也没有正式工作,相反孙招娃就不一样了,人家在村里是老绅,家里不说特别有钱,但衣食无忧,活的体面。
别的不说,就为了让王高氏过上好日子,嫁给孙招娃也是合理的。
只是,刘户户听说了这个消息之后,他很不乐意,一方面他感觉到手的媳妇没了,另外一方面,他觉得王伏杰瞧不起自己是个穷人,自己的尊严受损。
他越想越来气,越想越憋屈,他是煞自眉间凝,恨自骨髓生,一个大胆的计划在他的心中成形——哎,不是不让我娶吗?那好,那我干脆抢亲,我把王高氏给抢走!
说干就干,刘户户钱不多,但是狐朋狗友多,他马上就找来平日里时常厮混,关系甚好的破落户,马魏,家保,马排山,何三四个人,算上刘户户,这就是五个,五个人组成了一个抢亲团伙,可就奔着王高氏的家去了。
计划是这样的,马排山负责到王高氏家门口附近踩点,何三负责在王高氏家外边盯梢,马魏和家保跟着刘户户冲到屋里抢人,刘户户负责抢,马魏和家保负责协助。
当天,王高氏家里人不多,只有王高氏和王高氏的姐姐冯高氏在家。
刘户户三人,突然发难,踹开院门,直奔屋里,冲进了屋里,刘户户只见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子,穿着一件麻布裙,米黄色的上衣,发上斜插着一支木簪,打扮的虽然很普通,可脸庞丰润,眉眼清秀,双目浸水,模样是当真不错。
刘户户一看,这人指定是王高氏无疑了,真是个美人坯子,也不枉自己抢一次。
是的,刘户户没见过王高氏,别说王高氏了,冯高氏他也没见过。
当然都在一个村里生活,也兴许见过一面两面的,但是毕竟没有深刻印象,见过也忘记了。
而且我们说,这抢亲啊,或者说抢人,没有选在白天的,尤其是刘户户人手又不多,就五个人,所以他们是傍晚去的,这能见度就不好,刘户户又是第一次干这种事儿,他有点心虚害怕,所以人也比较慌乱,也没细寻思,不由分说,伸出手臂,一把就箍住眼前女子的腰部,另外一只手顺势捂住她的嘴巴,最后将其高高抱起是扭头就往外跑。
出了屋子,再出了院子,刘户户都没把人放下,而是由抱姿变成了扛姿,这意思就是要一鼓作气把人扛回家。
可是他刚出了院子,正往前跑呢,就听到负责踩点和放哨的马牌山和何三在后边扯着嗓子大喊:
错了!错了!你身上扛的不是王高氏,而是冯高氏。
刘户户一听,也不跑了,把人也放下来了,借着月光一瞅,好像是有点不对,说王高氏二十出点头,青春貌美,眼前的女子虽然也不老气,可一看也得二十七八了,眼角已有皱纹——很明显,是自己抢错了人。
原来,刘户户去抢人的时候,王高氏正在院后出恭,只有冯高氏在屋里,刘户户把冯高氏当成了王高氏,没等冯高氏说话,直接就给人家抢走了。
刘户户哎呦一声,大骂自己真是蠢笨如猪,一边嘟囔着说不好意思啊,天黑看错了,本来要抢的是你妹子,结果把你抢来了。
(无赖抢亲 刘户户)
冯高氏岁数虽然是大了点,但毕竟也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姑娘家,适才正在屋里梳妆,突然冲进三个陌生男子,粗手重脚就把自己扛上肩头,好似土匪抢女人一样,这算是把冯高氏给吓坏了。
她哪里还听见刘户户说什么,刘户户把她放下来,她惊魂未定,拔腿就跑,可是因为心里害怕,跑的又急,从院子里跑回屋子里,过门槛的时候,左腿猛的绊了一跤,是重重摔在了地上。
摔跤,谁都摔过,感觉好像不是什么大事儿,我们平时摔跤,可能皮磕破了,可能伤到脸了,但是冯高氏真是命不好,这一跤摔的极为严重,很有可能是造成了内伤,因此她倒地不起,不省人事,不多时便气绝身亡了。
就因为绊住了一条腿,冯高氏,就这么死了。
冯高氏一死,很快惊动了衙门,一桩命案经由各级官府汇报,最后由陕西总督来处理。
其实,冯高氏之死并非是什么复杂的案子,刘户户等人也没有逃走,案件中的一干涉案人等,他们也十分配合调查,既然如此,那这案子其实地方上的县衙就能办,县衙办不了,还有府衙,府衙办不了,还有按察使,还有走过站的御史,实在不行还有巡抚,怎么会落到总督的手里呢?
您要知道,有清一朝,总督是地方最高级别的长官,一般到他这个级别处理的案子,不是谋反就是谋大逆,而冯高氏之死,这么一桩普普通通的民间案件,何劳总督费心?
这当然是有原因的。
其中原因就在于,这个案子它不是最开始就是总督接手的,而是逐级上报,一级一级报到总督的。
那为什么这些地方官员连这么一桩案子都处理不了呢?原因就在于,他们翻遍清朝的法律条文,竟然没有发现一条合适的条款来匹配这个案子。
你说刘户户是抢劫吧,他也没抢钱,他抢的是人,而且也没抢走,到了门口又给人放回去了。
你说刘户户是奸淫妇女?他也没有,顶多算是强制猥亵。
刘户户也没故意杀人,也没放火,也没造反,也只不过是带了一群泼皮无赖去闹事,你怎么给他定罪?
问题是,他没犯罪,可有人却死了。
不过,这总督毕竟是总督,他还是找到了一个法条:
抢夺妇女,中途夺回,尚未奸污,而妇女自尽,处绞监候。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清代,如果你抢夺了妇女,但是妇女中途被解救了,或者妇女自己跑掉了,而且你没有奸淫妇女,没有对她施行侵害,但是妇女可能觉得受不了,或者因为一些其它原因而选择了自尽,那么这个抢夺妇女的人,就要判处绞监候。
绞监候,明朝就有的刑罚,但是明朝基本上没怎么用过,主要是清朝使用的比较多。
我们看电视剧里,经常会看到说某某人秋后处斩,实际上既然是死刑,直接杀掉就可以了嘛,干嘛还要秋后处斩呢,就是因为有绞监候的存在,也就是所谓的死缓,在秋天研究一下你有没有悔过表现,看一看你是不是可以从轻发落,秋后能不杀你,尽量就不杀你了。
如果运气不好,绞监候之后还是要判处死刑,那么大概率是用一根绳子套住犯人的脖子,然后用木棍横在绳子里,旋转木棍,让绳子越来越紧,最后使犯人窒息而死——这样犯人仍然留有全尸,总归是要比砍头好的。
(推论案件 陕西总督)
那么,依照这条法律条文,总督认为,刘户户等人,他们的确是抢掠了妇女,但是除了抢掠之外,他们没有别的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冯高氏还是他主动放回去的,至于冯高氏的死,那和刘户户没关系,因此绞监候明显不适用于本案,所以总督主张轻判,刘户户判了流放,剩下四个则是徒刑,杖刑。
总督把自己的论定写成了卷宗,再往上报,直接就送到了京师刑部。
结果刚报上去三天不到,直接就被刑部打回来了。
刑部说你这总督你是怎么干的,你糊涂啊。
刘户户五个人冲到别人家里去抢女人,这已经是聚众抢劫了。
要知道,清朝的法律基本上继承了明朝,而且比明朝更加的严格,对聚众抢劫,基本上是顶格处理。
并且,在古人的观念里,聚众的罪过,还要高于抢劫的罪过。
凡强盗已行而不得财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
您看,抢劫没抢到东西的,还要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如果抢到东西了,那就要砍头。
刘户户等人是不是抢劫?是,因为抢人也是抢,而且比抢东西的性质更恶劣。
那他们抢成功了么?实际上是抢成功了,因为刘户户已经把冯高氏弄到了院子外,虽然后来又把人给放了,但这并不影响刘户户曾经成功抢到人的这个结果。
再者说,冯高氏虽然是自己摔跤摔死的,可是她为什么摔跤?因为她害怕,她为什么害怕?因为刘户户把她从屋里抢了出来。
如果刘户户没有聚众抢劫(人),冯高氏就不会慌乱害怕,她又怎么会被门槛绊倒呢?何况她被门槛绊倒,是在受到刘户户行为惊吓后的片刻发生的,这就说明是刘户户的过失,导致了冯高氏的死亡。
直接还是间接还有待商榷,但肯定脱不了干系。
刑部综合以上,认为陕西总督判的太轻了,于是将案件驳回,要总督再审,其实说白了就是刑部认为刘户户等人数罪并论,应该处死。
至于陕西总督后来是怎么判的,非常遗憾,没有后续的记载,案件最终湮没于史料,恰似冯高氏绊倒的那道门槛,她的生命以一种十分乌龙的方式突然失去,历史也在这一刻,戛然而止...
参考资料:
《清史稿》
《清宣宗实录》
刘洋.清末地方审判庭人命案研究.辽宁大学,2012
陈丽.清朝嘉道时期积案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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