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网友咨询:
小区投票通过禁养宠物,我必须遵守吗?
陈国新律师解答:
1、 程序审查。根据《民法典》规定,制定禁养宠物规约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中3/4以上同意。若程序瑕疵,伪造投票结果,规约自始无效。
2、内容审查。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规定小区内是否可以养宠物,也没有法律直接赋予小区业主大会禁养宠物的权力。全面禁止养宠通常无效,但限制特定类型(如禁止散养犬只、禁止饲养攻击性动物)可能被支持。
陈国新律师补充: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撤销权的原告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业主,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但根据商品房买卖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专有部分的民事主体。被告一般为业主委员会。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陈国新律师
男,法学本科毕业,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劳动法、婚姻家庭、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擅长提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民商事法律诉讼业务方面具有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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