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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少数具备12英寸集成电路用光刻材料、前驱体材料研发和量产能力的企业——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新材”),因为对引进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等事项,其科创板上市申请7月25日被上市委给出了暂缓审议的结论。
最新消息显示,恒坤新材回复并披露了上市委要求进一步落实的事项后,被安排8月29日二次上会受审。
以2024年为例,按总额法,公司引进产品销售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6.36亿元和64.89%,调整成净额法,引进产品销售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96亿元和36.23%。不仅金额悬殊较大,最重要的是产品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从引进产品变成了自产产品,但是事实上,2024年65.86%毛利由引进产品贡献。
另外,按总额法,2024年引进产品毛利率及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23%和29.78%,按净额法则分别为98.34%和54.10%,到底哪个才是真实盈利水平?
考虑到净额法是恒坤新材在申报上市时首个报告期的2021年突然变更,该调整是否掩盖了公司业务真实发展情况和盈利能力,仍有待进一步验证和探讨。
此外,公司的多项原辅材料来自境外厂商,尤其是对境外供应商A的采购金额超过采购总额的50%,大大加剧了供应链的不稳定性。而在生产SOC树脂的技术上,恒坤新材不仅从供应商G处受让甚至委托其开发,这不仅使其研发实力被画上问号,也给未来的经营埋下技术纠纷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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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刘予鹿
编辑/张子寿
“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多项财务数据失去客观性
恒坤新材成立于2004年,早期主营业务为光电膜器件及视窗镜片,2017年进行了业务转型,目前除了引进产品,主要从事光刻材料和前驱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客户主要为境内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厂。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恒坤新材营业收入实现了增长,各期分别录得3.22亿元、3.68亿元、5.48亿元,但是净利润并未稳定、同步提升,分别为9972.83万元、8976.26万元、9691.11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高出2.26亿元,净利润却较2022年低了281.72万元。
令人震惊的是,恒坤新材综合毛利率虽然逐年下降,分别为72.60%、62.24%、53.84%,但始终远高于同行可比公司30.89%、31.21%、31.00%的平均水平。
招股说明书显示,恒坤新材于2020年实现了对光刻材料、前驱体材料的自产,目前公司主营产品包括自产和引进两大类。报告期内,自产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3.52%、30.29%、28.97%,引进产品毛利率分别为97.75%、98.23%、98.34%(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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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招股说明书
同时各年度,自产产品销售毛利分别为4142.52万元、5772.07万元和9970.85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17.95%、25.58%和34.14%;引进产品销售毛利分别为1.89亿元、1.68亿元和1.92亿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82.05%、74.42%和65.86%,分别是自产产品 4.6 倍、2.9倍、1.9倍。
由此来看,恒坤新材综合毛利率之所以超出同行均值22-4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就是引进产品毛利率、毛利占比双高。
毛利率是毛利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百分比,表示每100元收入中包含的毛利金额。引进产品98%的毛利率意味着每100元收入中包含98元毛利,这显然不合常理,那为何恒坤新材引进产品毛利率如此之高呢?
申报资料显示,在开展引进产品销售业务中,恒坤新材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在收入确认方面,总额法和净额法差异较大,总额法是把整个交易的总金额确认为收入,净额法是只将实际赚取的部分,即利润部分确认为收入。一般来说,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主要取决于企业在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企业是交易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商品或服务的整个销售过程,那么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相反,企业仅作为代理人或中介,不承担交易中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上市委审议会议现场,委员对恒坤新材最关注的事项,即是公司会计政策变更——2021 年1月1日开始将引进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在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文件中,恒坤新材表示,其引进业务模式与贸易、代理、定制采购销售等业务模式具有高度相似性,公司在引进业务交易过程中是“代理人”角色,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未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不过,除了对引进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委委员对这一事项极其重视的另一原因是,担忧恒坤新材通过更改会计方法粉饰财报数据。
首先,按实际到账(交易)金额,即总额法下,恒坤新材引进产品2022年至2024年销售收入分别为6.20亿、5.52亿元、6.36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3.37%、74.32%、64.89%(下图)。显而易见,公司各年的主要收入均是来自引进产品,与该业务各年毛利占比分别为82.05%、74.42%、65.86%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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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公司对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但是采用“净额法”,即把实际赚取的差价计为收入,恒坤新材引进产品2022年至2024年销售收入分别为1.94亿元、1.71亿元、1.96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1.06%、47.28%、36.23%。由此得出的结论变成——恒坤新材2024年已是超六成收入来源于自产产品,这与2024年65.86%毛利率由引进产品贡献,完全悖逆!
其次,总额法下,恒坤新材引进产品2022年至2024年毛利率分别为30.57%、30.44%、30.23%,将自产产品纳入统计后,各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06%、30.40%、29.78%。对比同行可比公司30.89%、31.21%、31.00%的毛利率平均水平,恒坤新材并不出众且逐年下降,似乎存在竞争力下滑迹象。
但是按净额法,恒坤新材引进产品2022年至2024年毛利率分别为97.75%、98.23%、98.34%,将自产产品纳入统计后,各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2.74%、62.41%、54.10%。虽然也是呈下降趋势,却显著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水平。
简言之,净额法是将赚取的差价计为收入,导致引进产品收入减少,但因为该类产品的毛利与销售收入几乎相当,所以毛利率会更加亮眼,带动整体毛利率显著提升。而且,引进产品收入的占比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大幅缩减,将更加凸显自产产品收入的占比。可谓是一举两得。
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即使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但却导致财报数据失去一定的客观性,无法充分反映引进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情况,进而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况且,高毛利率和高自产占比是支撑恒坤新材较高估值的关键因素,但这样的估值若是依托于可能存在争议的会计方法,那么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的市场价值便值得商榷。
对单一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部分技术依靠供应商受让及委托研发
报告期各期,恒坤新材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22%、97.92%、97.20%,高度集中的客户结构下,一旦某位客户经营不善发生账款不能按时兑付,都将对公司造成较大冲击。需要注意的是,不只是销售端,公司在采购端也存在类似情况。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主要采购项目为原材料、辅料、包装物及引进产品等。排除引进产品,恒坤新材98%以上的采购内容为树脂、添加剂、滤芯及容器等原辅料,其中原材料又以树脂为主。
报告期各期,向恒坤新材提供树脂、环己酮、活性剂等产品的供应商A稳坐公司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恒坤新材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04%、40.02%、51.53%,超过5成的占比揭示了公司对供应商A的重大依赖。
虽然恒坤新材也从供应商C处采购树脂及化学助剂等材料,但采购占比较低且波动幅度较大,2023年向供应商C的采购占比为14.73%,2024年便跌去近6成,余下5.90%。
除供应商A之外,另一代号为G的重要供应商,虽然不在恒坤新材前五大供应商之列,但其不仅是恒坤新材主要原辅料的单一供应商,与恒坤新材在技术上还存在来往。
公开信息显示,恒坤新材虽以自主研发为主,但也涉及部分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2023年11月,恒坤新材与供应商G签署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其研发SOC和i-Line光刻胶树脂技术及相关服务。根据约定该合同产生的技术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恒坤新材(及公司授权第三方)独家所有(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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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招股说明书
而在更早之前,2021年8月,恒坤新材曾与供应商G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受让其SOC、KrF光刻胶树脂制造工艺技术。报告期内,恒坤新材的SOC树脂便由供应商G独家提供。
交易所也问及公司供应链的稳定性如何,要求其结合目前技术转让和自主研发的进展情况等进行解释说明。
让人颇感意外的是,恒坤新材在回复中对于技术转让和自主研发的进展表现出了回避的态度。其先是承认了部分原材料及高端设备仍需要通过进口取得,因此可能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不利影响,之后谈及保障供应链稳定和安全的举措时,公司表示采取的措施包括:①提升技术实力;②拓展国产供应商;③完善产业链协同;④建立材料和设备储备以及壮大研发团队。
不难发现,整体的回复当中均未涉及技术转让及研发进展。具体到树脂材料的保障措施中,仍是“通过供应商 G 技术转让或委托开发后通过自产方式供应”。可是技术转让合同已过去4年,委托研发项目也已接近2年时间,SOC树脂作为关键原料,究竟还需要多久才能实现自产呢?
根据最新信息披露,恒坤新材委托供应商G研发的3款SOC树脂对应的是公司尚在研发中的SOC。换言之,恒坤新材在SOC树脂的研发上极其依赖供应商G,其研发进度直接关系到公司SOC树脂的研发成果。
可见,恒坤新材虽然实现了光刻材料、前驱体材料的自主生产但却并不可控,即便能够从供应商G的手中接过技术实现自产,采购占比逾5成的供应商A依旧掌握着原料命脉,想要真正实现生产的独立自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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