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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这一称呼作为地名,在明清时代及其以后指的是两湖(湖北、湖南)。这一称呼的来源历史如下:元代置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湖广行省、湖广省),当时的湖广行省辖湖南、湖北、广西、海南、贵州的大部,以及四川的一部以及广东的雷州半岛。但从明代和清代之后就只辖湖北、湖南,而仍然沿用了湖广这一称呼,今之谓“湖广”,是特指两湖(湖北湖南)。明朝时期一级行政区湖广承宣布政使司的简称;清朝湖广总督简称。到了1281年,迁省治到鄂州,治所武昌(即今天的武汉市武昌区)。湖广行中书省为当时全国的10个行中书省之一。
湖广行省作为行政区划存在的时间跨度比较长,它的历史演变可分为这三个阶段:元代时期(1274年-1664年),湖广行省最初设立于1274年,元代时期它管辖的范围包括湖南、湖北、广西、贵州及广东的部分地区。 明代时期(1368年-1644年),明朝沿用了湖广行省的名称,但行政区划仍然在逐步地调整,广西于元末脱离湖广行省独立成省,贵州在1413年设布政使司。 到了清代时期(1636年-1912年),仍然延续了湖广行省的名称,但在康熙年间(1664年),就将湖广行省拆分为湖北、湖南两省,此后湖广总督仍统管两省事务,但湖广行省却已经成为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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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湖广行省有多强大呢?历史上的湖广行省是元朝设立的直属中央政府的一级行政区,它的管辖范围涵盖了今天的湖北省、湖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的雷州半岛、贵州省及部分四川省的地区,它是元朝疆域最广的行省之一。湖广行省最初是以鄂州为治所的,后迁至到长沙、武昌(今武汉)。但到了元代后期,广西、海南等地先后脱离湖广行省独立成省,但湖广行省仍然是当时全国最大的行政区之一。明朝时期,湖广行省的管辖范围再进一步缩减至仅辖湖北、湖南,但其名称仍然沿用至清朝。清朝康熙年间(1664年),湖广行省又被拆分为湖南与湖北两省。
只管辖湖北湖南的湖广行省后来为什么又要拆分呢?湖广行省在清朝初期被拆分为湖南省和湖北省,主要出于以下原因:湖广省面积辽阔,管辖范围包括今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及贵州部分地区。康熙三年(1664年)拆分时,湖广省面积过大,管理效率低下,且湖南、湖北在地理、经济、文化等方面差异显著,分区治理更有利于资源调配和政策实施。而且湖广省地处中部,北接华北平原,南连华南地区,战略位置重要。清朝为防止地方势力坐大做强,通过拆分削弱潜在威胁。因为湖南、湖北的人才众多,若统一管辖可能形成地方割据力量,拆分后便于中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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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湖广行省(湖南与湖北分省)在清朝时期主要是出于政治上考量,其利弊关系需要结合历史背景进行分析:首先是利于政治上的稳定!拆分湖广行省有效的削弱了地方势力,尤其是通过调换官员、设立巡抚等措施,防止了类似吴三桂叛乱事件的重演。康熙年间通过拆分湖广,将湖南、湖北分别设立巡抚,并沿用湖广总督职位,既保持了行政效率,又避免了单一省份权力过大引发对朝廷皇权的潜在威胁。百且拆分之后的行政区划更符合地理特征,如以洞庭湖为界划分两省,便于资源调配和地方治理。例如分省后湖南则以农业为主,而湖北则更注重水运与商业的发展。
当然分省后对短期内的经济协同发展会造成一定的阻碍,但长期看有利于区域经济独立发展。例如湖南通过发展辣椒产业形成特色经济,湖北则依托长江航运发展商贸。这种差异化发展模式在当代仍然延续。在财政与经济需求方面,湖广省是清朝重要产粮区,人口密集。康熙年间推行屯田政策时,将湖南、湖北分开管理,可优化土地资源分配,提高屯田效率。湖广省自元代设立以来,长期作为独立行政区存在。清朝继承明朝制度时,湖广省已具备独立分省的行政基础。康熙帝拆分后,将省会分别设于武昌 (湖北)和 长沙(湖南),形成“北控三京、南扼两广”的地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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