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仁怀市一家名为“最高发院”主打“处理人民头等大事”标语的理发店开业即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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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上午,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津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局长已到现场调查,已要求店铺更换名称,目前招牌已经拆除。理发店的店主发布进行征集新店门头的视频,同时称店铺是刚开业,自己从业年8年美发手艺,开店的初衷“真的是想服务好每个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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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表扬全国各地网友的智力共飨]
针对上述Tony老师在短视频平台账号的喊话,全国各地的热心网友也是脑洞打开,纷纷“献策”,争相“赐名”:
@-Forever:你违反了广告法,广告中不能出现最字等极限词,就叫:中级发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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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蚊仔:国际发庭——解决人类的“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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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韩造型:丝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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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生:我给你开个光:叫,最低发院!高不行,咱们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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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叫什么:最高发、最高剪、剪叉院、中级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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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赚熊¥:《丝发焗》标注:解决帅哥美女的头等大事!我看他还有什么理由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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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生生:就叫《被强制改名的理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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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速慧城家政(贵阳):终于看到取名字高人了,取叫“人民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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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氏康哥:换一个国际发院,他们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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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友粉:美丽坚联邦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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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刀就是正义:仁怀市司发局,仁怀市人民发庭,人怀市继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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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漲殺跌:一般发院,二般发院,三般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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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ve but not:警察jing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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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晓生:“发务部”“司发局”“剪查院”“发改委”“纪剪委”“司发剪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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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环宇苗圃芽苗基地:剪查院、公剪发、剪查组、拿走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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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Li:想好了,换吧——发改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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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执发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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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幾盅:就叫“发新社”,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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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堂镜:剪朴寨。不烫头发就吹风机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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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的归吃瓜,法律的归法律。在一个娱乐至死和流量创富的时代,我们在图一乐呵的同时,严肃对待绝对化广告用语这一议题。法律意义上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是一种概括性的说法,其本意是禁止在广告中使用顶级词汇,其依据源自《广告法》第九条之规定: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查处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案是常见的广告案件类型,也是执法实务中争议较大、查处难度较大的案件类型。其难点主要集中在绝对化用语的认定方面。
绝对化用语认定在实务适用要点如下:
一、绝对化用语的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规定,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其他”等词语进行表述的,属于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以“等”“其他”等概括性用语表示的事项,均为明文列举的事项以外的事项,且其所概括的情形应为与列举事项类似的事项。因此,《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禁止使用的广告用语,不仅包括已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还应当包括与这些用语表达含义相当的绝对化用语。质言之,《广告法》禁止的绝对化用语不限于已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词,还包括与这些用语类似的其他用语。
二、是否损害法益的判断
没有损害法益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违法,绝对化用语违法性认定也是如此。因此,法律并不是一律禁止绝对化用语在广告中的使用。广告中不具备违法性的绝对化用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自我比较的绝对化用语。如“我公司最好产品”“我厂最大的车间”等。
二是表达理想的绝对化用语。如“争取制造最好的产品”“努力打造全市最大的营销公司”等。
三是如实表述的序数字,如“本公司首款产品”“本市首映”“本公司第一款5G手机”等。
上述情形因为没有损害他人法益,不应认定为《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禁止使用的广告用语。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自我比较、表达理想,还是广告中的序数字,其表达的内容必须真实,否则就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另外需要注意,有些绝对化用语即使是真实的,仍然属于《广告法》禁止的范围,如“本条街最大的理发店”“本县最好的超市”“本市最强的美发团队”等。这些绝对化用语虽然客观真实,但很容易引人误解为永远“最大”“最好”“最强”,违背了事物的发展规律,忽略了市场的竞争特征,损害了他人法益,应当认定为《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禁止使用的广告用语。
需要说明的是,为进一步规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提供了指引。
来源: 法學悅讀匯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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