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这事儿可真是太牛了! 一个人,被关了整整6370天,换算过来,足足17年多! 就因为一封“匿名举报信”,就把人家给“安排”了! 结果,最后人家竟然不是杀人犯,只是个强奸犯,而且这10年刑期,人家早就服完了! 这下好了,他要国家赔偿19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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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想,一个人最宝贵的17年,就这么被白白关了! 17年啊! 这日子是怎么过的? 每天看着高墙,想着外面的世界,这得多绝望! 他的青春,他的家庭,他的朋友,他的未来,全都被这18年的“牢狱之灾”给毁了!
这事儿,说起来真是让人又气又心疼!1993年,有人被害了,案子好像没啥头绪,结果就来了一封匿名举报信,矛头直指杨徐邱。 哎,你说这匿名信,能有多靠谱? 结果,这封信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直接悬在了杨徐邱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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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等细查,人家就被“收容审查”了,接着就被逮捕,被起诉,最后还被判了死缓! 这速度,简直是“闪电战”啊! 看来,当时办案可能也挺急于结案的。
1994年判死缓,一直到2017年最高法才让他重审。 23年! 这23年,他得经历了多少次的希望和失望? 感觉就像是在黑暗中摸索,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看到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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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在2020年,他被放出来了! 罪名也变了,只是个强奸犯,而且10年刑期早就服完了! 也就是说,他之前因为“杀人罪”被关的这十几年,全都是白关的! 这简直是天大的冤枉!
现在,人家要1911万! 你说这钱多不多? 17年多的自由,怎么算? 每天475.42块钱,算下来就300多万了,这只是人身自由的赔偿! 精神上的折磨,还有他被毁掉的未来,这些怎么算? 1911万,这数字虽然大,但对于失去的17年来说,又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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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也太让人愤怒了! 这封信,简直就是“罪魁祸首”! 怎么能因为一封不知道真假的信,就轻易定人生死呢? 这对司法公信力的打击太大了!
证据不足就判了死缓,这办案的程序是不是有问题? 还是当时有什么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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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911万,不仅仅是钱,更是对一个被错误羁押了17年的人的一种“补偿”! 也希望通过这个事件,能让国家赔偿制度更加完善,更能保护那些无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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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云南高院说要延期决定,这让杨徐邱和他的律师都挺急的。 等了这么多年,谁不想快点把这事儿解决掉? 希望法院能尽快给个说法,也希望杨徐邱能够得到他应有的赔偿,然后开始他新的生活! 17年的冤屈,真的太沉重了!
看看网友怎么说!
如果不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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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办案的警察、两级检察官、两级法官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这1900多万应由这几个人分摊,如果由国家赔偿,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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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个案例来说,赔偿是肯定要赔偿的,但是必须有当时的办案人员和当时的法院来完成这个赔偿,并且要追责当时的办案人员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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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在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差点判了死刑,办案的公安、检察、法院的一二三审法官都得应该追刑事责任与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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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草菅人命。就凭一封匿名举报信就把人关进了监狱。人生最好的年华都给葬送在了监狱里。这不光是要求赔偿的事情,还要把当时经手案例的人绳之以法,让他们也尝尝监狱的滋味。如果经手人死了,就让其子女顶替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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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大家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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