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8月20日,山西省发改委正式下发《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原文见附件)
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前并网的新能源项目
区分集中式风电、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分别审核认定。
1、机制电价: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确定为0.332元/千瓦时(含税)
2、机制电量比例
原则上按照具体新能源项目2022年7月至2025年5月非市场化电量平均占比确定。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项目,年度机制电量总规模按项目2024年实际上网电量确定。2024年以及2025年1-5月投产的项目,按年度进行折算确定。
3、执行年限
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具体到月)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具体到月)较早者
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剩余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风力发电项目:为36000小时。
光伏发电项目:大同、朔州、忻州、阳泉为二类资源区,为26000小时;其他各市为三类资源区,为22000小时。
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后并网的新能源项目
1、竞价前提
按风电、光伏两类分别组织竞价,分别形成机制电价。
每年增量项目竞价工作原则上于10月底前组织开展。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增量项目竞价工作视情况组织开展。
为确保竞争有效,机制电量申报总规模与核定总规模比率原则上不低于1.2,否则相应调减核定机制电量规模直至满足比率要求。
2、机制电价:
首次竞价上限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确定为0.332元/千瓦时(含税),下限为0.199元/千瓦时(含税)。
3、机制电量
项目申报机制电量上限=项目装机容量×近三年本地区同类型电源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平均厂用电率)×上限比例
上限比例:根据电力市场建设及新能源发展等情况确定。近三年本地区同类型电源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本地区指所在设区市。
4、执行年限
执行期限按照风电、光伏项目回收初始投资(不考虑相关收益)的平均期限确定.
原文如下:
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结合山西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6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xsfgwspjgcpublic@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相关建议”
2.纸质邮件:请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A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求”字样)。
3.为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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