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血液酒精含量达188.58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两倍多,且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时,很多人认为缓刑机会渺茫。但在张楠楠律师团队的专业辩护下,被告人叶某不仅获得了缓刑,更诠释了"法理与情理并重"的司法精神。
案情:一念之差陷入刑事困境
2023年11月4日凌晨,叶某与朋友聚餐后请代驾返回小区,因代驾提前结束服务,考虑到车辆停放可能影响他人出行,心存侥幸的他自行驾车进入停车场,不慎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三车轻微受损。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8.58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认定叶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叶某的案件似乎已进入"量刑死局"。
辩护:以专业突破条文局限
接受委托后,张楠楠团队成员迅速展开工作,构建起立体化辩护策略:
精准援引指导案例:
团队检索到"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张某某危险驾驶案[(2024)津0112刑初34号],该案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230.42mg/100mL,因具备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获判缓刑。律师据此提出,"一般不适用"不等于"绝对禁止",司法实践应兼顾个案特殊性。
全面梳理从轻情节:
从案件细节出发,强调叶某驾驶行为系为避免扩大损失的紧急情况,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无人员伤亡,案发后主动报警、配合调查、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具备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事由。
深度阐释司法精神:
结合最高检专家观点,提出危险驾驶罪量刑应遵循"酒后行为+醉酒程度+其他情节"的综合判断标准,避免机械适用法律条文。律师指出,叶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适用缓刑既能体现惩戒,又能实现教育挽救目的。
判决:法理情理实现双赢
2024年7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核心意见,认定叶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法院特别指出,鉴于叶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方并取得谅解,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这一判决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彰显了司法温度,成为通过案例指导突破量刑意见的典型范例。
意义:彰显专业辩护价值
本案的成功辩护,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改过自新的机会,更具有多重法律意义:其一,验证了人民法院案例库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参考;其二,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准适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其三,展现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细节挖掘、案例援引、法理阐释等方面的核心能力。
收到判决后,当事人专程向张楠楠律师团队赠送锦旗,感谢律师团队以专业素养打破"量刑惯例",让其在法律框架内获得公正对待。此案也再次印证,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有效平衡司法公正与个体权利,推动法治实践向更精细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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