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铭】
昨天(8月19日),侯志远律师不服北京市律协训诫,通过两名代理律师向北京市律协提交《复查申请书》。
之前的8月14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侯志远律师通过微信向当事人违规披露案卷材料为由,给予其训诫处分。翌日,该消息在网络传开,引起律师圈、法学界以及媒体与自媒体界的热议。这则训诫不只是影响侯律师的辩护权,更涉及刑事律师的辩护权因此刑事律师圈群情激昂,议论纷纷。律师们,批评北京市律协错误理解并适用《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法学和律师界,基本认为正确阐释此规定的意思是“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案卷材料”。
其中,“雄韬视线”发表评论 又一出农夫和蛇!辩护律师被当事人无理投诉,遭律协训诫:申请复查 ,支持侯律师维权。在文内,披露“涉事律师侯志远对北京市律协上述处分决定不服,拟向对方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昨晚,笔者从侯志远律师获悉,他收到处分决定书后第一时间委托薛荣民、李智律师代理向北京市律协申请复查事宜。
笔者阅览了《复查申请书》,共16页、近万字。昨日,侯志远律师方面,将之提交北京市律协。
复查申请书全面剖析律师向当事人发送案卷材料并不违规,应该被鼓励。同时,侯志远律师方面建议北京市律协合法性审查《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并建议缩短北京律师的被投诉调查期,切实保护北京律师的合法权益。
在《复查申请书》中,侯志远律师与代理律师提醒北京市律协重视对恶意投诉现象,做好北京律师的“知心人”,全国律协的“领路人”。
侯志远律师,少不了又一次真诚地向公众致谢:“再次感谢全国律师、法学家、自媒体人的关心和支持!”而且,他相信北京市律协一定会认真审查、从善如流,給他作出公正结论。
在此,笔者预祝侯志远律师维权成功!
“雄韬视线”联系方式:
houger155@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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