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一笔资金往来,如今成了压在康先生心头的一桩难事。从最初的项目合作到后来的借贷纠纷,事情的发展远超康先生的预期,如今面对法院的执行,康先生希望能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寻求一个公正的解决之道。
据康先生描述,数年前,康先生生意遭遇挫折,正处困境时,经朋友介绍了一个项目。王某得知后,多次找到康先生希望参与其中。康先生告知项目前期需要投入,他表示同意。起初,他转来2万元作为前期开支,之后又陆续提供了几万元资金,每一笔康先生都出具了借条。遗憾的是,这个项目最终没能成功,事情也就暂时搁置了。
康先生回忆道,项目停摆后,王某开始频繁打电话催要款项。无奈之下,康先生重新出具了借条,约定按月息1分计算。后来,小庙安置房项目开工需要废渣垫路,康先生想借此机会还清欠款,便又向王某借了2万元。材料供应结束后,康先生向他指定的银行卡转了3万元还款,但当时并未详细算账。
康先生继续回忆,没想到,王某不愿就此了结,多次带人到康先生家要求重新打条,坚持让康先生按8分利息重写借条,康先生无奈签下。2020年,王某又让康先生给工地送废渣,可工程结束后,这笔款项却一直没有结算给康先生。
不久后,王某将康先生起诉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康先生需偿还王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3月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并支付利润款5.3万元。
康先生表示,最初实际借款仅为5万元,后续借条上的数额是因高额利息及利滚利累积而成。由于申请笔迹和按印并未鉴定,这一解释无果。此外,王某在庭审中提到,起诉的数额包含15万元借款和5.3万元合伙利润,但康先生对这部分利润的认定存在疑问,认为其中存在不合理之处。
此前,康先生就相关情况向合肥市公安单位蜀山分单位打击非法势力的相关部门反映过,相关材料也已经提交,但事情未有进展。如今,法院已启动执行程序,康先生内心充满困惑与无奈。康先生始终相信公正的存在,希望公安部门能对王某依法处理,承担应有的责任,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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