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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潇湘晨报消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一起案例引发热议。裁定书显示,妻子阿芳因丈夫阿华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并与他人生育一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阿华构成重婚罪。阿芳提交了结婚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阿华频繁出入情人住处的记录及二人以“夫妻”互称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在之前的离婚诉讼调解中,阿华也承认了出轨生子事实。
然而,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阿芳的刑事指控。法院认为,法律上的重婚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而非仅凭婚外生子或私下亲密称谓。阿芳的证据虽证明了阿华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并育有非婚生子女,但未能证明阿华与情人公开、持续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其关系被周围群众普遍认知为夫妻。因此法院认为阿华尚不构成“重婚罪。
热点解读
一、婚内出轨生子≠重婚罪
在浏览了热门网民观点后,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发现,公众常有一种误解,认为已婚人士与他人发生亲密关系甚至生子,就等于“又结了一次婚”,应构成重婚罪。事实上,这种理解混淆了道德谴责与刑法犯罪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重婚罪的定义非常明确:“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其包含两种形态:法律重婚(再次登记结婚)和事实重婚(虽未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社会公认的夫妻关系)。
在现行婚姻登记联网制度下,已婚者再次成功登记结婚的可能性极低。而对于事实重婚而言,其要求行为人不仅仅是私下偷情或生育子女,而是公开地、持续性地建立并维持一个足以被外界误认为合法婚姻的“第二家庭”。
详细而言,如:
1.以“夫妻”名义公开相称并展示:双方在日常生活、社交场合、重要文件(如租房、就医、入学)中,稳定互称“老公”、“老婆”,或以夫妻身份活动。
2.共同生活的实质性与公开性:有长期稳定共同居所,共同承担家庭经济生活,共同抚养子女,共同参与社区活动等,且状态是公开的。
3.形成稳定的社会“夫妻”认知:邻居、同事、朋友等周围人群,基于其公开言行和共同生活状态,普遍、稳定地认为他们是真正的夫妻关系。
婚内出轨并生子,是严重的背弃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构成重大过错,应受道德强烈谴责。在民事层面,它是认定感情破裂、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关键依据;而在刑事层面,单纯的婚外性关系、非婚生子女出生,其行为本质是“秘密的”“情人性质的”,并未公开僭越法律对“婚姻关系”的界定。
刑法具有谦抑性,只处罚最严重的、直接破坏婚姻制度的行为,因此,“出轨生子”本身不等于“重婚”,不当然构成“重婚罪”。
二、受害方如何获得救济?
虽然阿华的行为未被认定为重婚罪,但这不意味着渣男可以全身而退,更不意味着阿芳在离婚诉讼中处于劣势,恰相反,《民法典》为婚姻中无过错方提供了民事救济途径。
1.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主要指精神损害赔偿,旨在抚慰无过错方因对方重大过错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伤害。
赔偿金额考量因素: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时,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出轨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具体情节(如是否故意刺激原配)、造成的后果(对无过错方精神伤害程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虽然各地标准不一,但明确主张此项权利至关重要。
2.离婚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适用于阿芳的可能性:如果阿芳在婚姻期间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子女教育、老人照料等家庭义务,使得阿华能够更专注于事业发展或(讽刺的是)婚外情,那么阿芳在离婚时,即使没有重大过错情形,也有权基于此条主张经济补偿。
温馨寄语
婚内出轨并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核心在于是否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双重婚姻关系,而非单纯以是否生育子女作为判断标准。单纯的婚内出轨并生育子女行为,虽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和社会公序良俗,但若不涉及建立新的婚姻关系,则不构成重婚罪。
比起纠结于“为何定不了重婚罪”,聚焦于实际权益的争取,让过错方付出代价,或许才是更能抚慰伤害、更具现实意义的反击。因此,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通过对该热点事件的分析,就旨在帮受害女性更理性、更精准地运用《民法典》赋予的武器,在结束痛苦婚姻的同时,争取应得的经济补偿和财产保障,为未来生活奠定基础。
面对复杂的证据收集和法律程序,寻求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的帮助,往往才是成功维权的关键一步。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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