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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路通视信、ST路通(300555)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
经查明:路通视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路通视信应当对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路通视信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于2022年11月30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无锡路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16日,由河南威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银芝、无锡市路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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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路通视信、ST路通(300555),并于2022年11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沟通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可代理索赔诉讼,曾经购买过该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者可以联系索赔事宜。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及委托索赔事宜,可联系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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