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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臭老九
编辑丨历史国编辑部
中国古代没有女同性恋这个概念,但存在过和女同性恋大致相似的特征。相对于男同性恋在先秦时就有的龙阳之好、西汉时就有的断袖之癖的明确记载,女同性恋的记载极其隐晦,基本上是不存在的。直到清朝时才开始在民间出现出现了相对来说比较直白的记载。这种直白是民间因为时代氛围变化而产生的,从一种典型的现象中也可以看出来,这种现象就是“自梳女”。
中国古代的女同
自梳女产生于清朝后期,是广府珠江三角洲地区独有的特殊群体。据《广府民俗艺术审美》一书的说法:“自梳女视男女交媾为人生最丑陋之事,因此终身不肯嫁人,这是岭南婚姻风俗的一大奇观……自梳女自梳后,便自立于社会,可以走出深闺,出外耕作、经商或打工。”(刘介民:《广府民俗艺术审美》)
这种行为在清朝后期也是极有个性的。但这些自梳女出现的根本不止是因为个性,还是因为时代的变化使她们的个性表达成为了可能。明初,珠江三角洲出现“果基鱼塘”和“桑基鱼塘”的生产方式。至明末清初,桑基鱼塘发展迅速,取代了前者。乾隆二十二年(1757)关闭闽、江、浙三关,广州一口通商,此后生丝和丝织品的对外贸易集中于广州,成就了桑基鱼塘的黄金时代。蚕丝业的兴起,为女性提供了独立谋生的机会。(郑佩瑗:《粤语文化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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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顺德县志》记载:当时,顺德蚕丝业发达,许多女工收入可观,经济独立。她们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后,在婆家受气,地位低微,因此不甘受此束缚,情愿终身不嫁,于是产生了自梳女。(顺德市地方志办公室点校:《顺德县志》)
虽然自梳女“情愿终身不嫁”,但也会被父母逼着嫁人。但她们也还有自己的应对方法:“在结婚后设法保护其志向,不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因为一旦怀孕,按俗例必须落家,从此便不得脱身。”并且“还要由金兰姐妹(结拜姐妹)特制一套防御衣服给其穿上。这种衣服用厚布制成,上下衣相连,穿上后由金兰姐妹用麻线将所有夹处密密缝牢固,使新郎难以扯开。”(徐杰舜主编:《汉民族史记(1-9卷)》
这里的结拜姐妹在“自梳女”中,其实有其特定称呼叫:“金兰契”。当时如果广东的女工有两人如果情感很好,她们便会结为金兰契。有学者称:“金兰契俗名夸相知,又名识朋友……(顺德丝厂)女工之感情遂日洽,故有择其平日素相得之一人,结为金兰之契,其数仅为二,情同伉俪。后佣妇多效之,浸假而大家闺秀亦相率效尤,遂成风气矣。”(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
徐珂提到“金蘭契之風,以順德為最盛。”(徐珂:《清稗类钞》)结成“金兰契”的女性平时会住在一起:“此后坐卧起居,无不形影相随。”(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清代徐珂《清稗类钞》也提到了(金兰契结成后)“此后坐卧起居,无不形影相随。”(徐珂:《清稗类钞》)
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同性恋关系。霭理士认为:从前的女子深居简出,既不与一般社会往还,更少与异性接触的机会,所以同性恋的倾向特别容易发展,所谓“闺中腻友”大都带几分同性恋的色彩。不过见于记载的却极少,也为的是深居简出不易为外人所窥探的一个原因。(霭理士:《性心理学》)
霭理士的说法能够得到侧面佐证:“其内容男界或不能尽知者。”(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刘介民的说法可以进一步证明这种女性之间的同性恋的存在的可能:“此后坐卧起居,情同伉俪,不许第三者插足。然二人同居,亦有同性恋的一些秽亵行为,“或云使用摩擦力,或云使用机械的”,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同性恋的行为。”(刘介民:《广府民俗艺术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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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朴安所提到的内容则基本证实了:“按二女同居,虽不能具有男女之形式,实具有男女之乐趣。”(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
从自梳女到金兰契,目前可以看到的资料普遍都发生在,清末东南沿海尤其是广东一带,而且发生的基本动力是女性的有其自我经济能力。这可以推出两点结论:
其一、女性的自我权利意识的出现和自我经济能力有很深刻的内在关联,其二、在女性自我经济能力有发展前景的地方,更容易产生女性之间的特殊的集体意识,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几乎是类似于一种未命名的“组织”形式。
胡朴安的说法提到:“契约既经成立,或有异志,即以为背约,必兴娘子军为问罪之师,常备殴辱,几成一种习惯法。”徐珂的《清稗类钞》同样也提到了。不允许有“异志”,这是组织形式的基本态度。在女性之间有这种未命名的“组织”形式的同时,又如前所述厌恶和男性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性关系。这表明这种未命名的“组织”形式,比较容易产生女同性恋。
女同组织对性别身份的挑战
后来到了清末民初,这种未命名的组织形式就更加明确了。民初张心泰的《粤游小志》中有这样的记述:“广州女子多以结盟拜姊妹,名“金兰会”。女出嫁后,归宁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妇礼,必俟同盟姊妹嫁毕,然后各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姊妹相约自尽。此等弊习为他省所无。近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俨若藁砧(此即丈夫的别称 ———作者注)者。”
张心泰的意思大概是说当时广州存在一个全女组织“金兰会”,还有女性同居的现象,并且提到其中一人的表现就像丈夫一样,这很明显还是一种同性恋关系。从张心泰提到的“则众姊妹相约自尽”可知,这个组织有其冲动的一面。在清代的《点石斋画报》中,也有关于女子结为金兰会并想要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记述:
“粤俗女子向有结为金兰友者,大都以十人为率,凡所结契之人皆愿与姊妹行,常相聚处,不以有夫为乐。父母有强嫁者,则预习迷夫术以杀之,必归宁与兰友相聚而后已。”(《点石斋画报·怨偶堪危》)
这段的意思大概是说,“金兰会”的会员们不想结婚喜欢和“金兰会”的姐妹待在一起,而不喜欢和男人待在一起。父母要是强行把她们嫁人,她们会计划杀掉这个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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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石斋画报》就明确提到了一个案例,广东某地的一个关姓女子加入金兰会后,奉父母之命出嫁,到了新郎家后,该关姓女子竟然企图把新郎置于死地,结果最终被救了没死成。(《点石斋画报·怨偶堪危》)
因为“金兰会”这种关系是处于一个集体之中,这种集体情绪对男人有某种敌对态度,计划杀掉被指婚的男人,实质上也是这时的女性基于社会经验和生活经验,在矫枉过正的自由追求上的终极反应。虽然行为不可取,但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像“金兰会”女同性恋组织并非只是在广州才出现的个别现象,在上海同样存在过。
据徐珂的说法,上海清末民初存在过一个女同性恋组织,组织名字居然叫“磨镜党”(磨镜为古人对女同性恋性行为的一种具象描述 ——作者注)徐珂首先提到一个叫洪奶奶的妓女:“洪奶奶與婦女暱 滬妓有洪奶奶者,佚其名,居公共租界之恩慶里,為海上八怪之一。”并且说她喜欢和女性亲昵,而不喜欢男人,还说这个洪奶奶是“磨镜党”的领袖:“所狎之男子絕少,而婦女喜與之暱,俗所謂磨鏡黨者是也,洪為之魁。”(徐珂:《清稗类钞》)
“磨镜党”的存在,几乎同时来到中国的芥川龙之介可以予以证明。日本作家芥川龙之介在清末民初这个时候,正好来到了上海,他的书中关于上海游记的部分就明确提到:“据说,那里还有什么磨镜党。”(芥川龙之介:《芥川龙之介的中国游记》)周作人在一篇文章中谈到古代西方的女同性恋者萨福时,也说起了“磨镜党”:“还有些学者硬派“磨镜党”去奉萨福为祖师。”(周作人:《自己的园地》)
周作人的说法进一步佐证了,这个时期“磨镜党”的存在确属事实。因为周作人作为社会名流的身份,还知道“磨镜党”的存在,说明了这个时期女同性恋的组织已经趋于更加公开化,并且在社会上已经有了一定名气。此名气的存在和男权社会的固有视角也有关系,在此一视角内,女性和女性之间的爱情是作为猎奇的噱头而存在的。
徐珂就提到“兩女相愛,較男女之狎媟為甚,因妬而爭之事時有之,且或以性命相搏。”就是说“磨镜党”内的女性爱上其他女性,相爱的猛烈程度比男人要狂热。不喜欢男人喜欢女人的全女组织“磨镜党”,虽然在男权社会的视角中是一种噱头,但在事实上其实是更深层次的,对权力界定的性别身份的一种挑战。
对于这种女性之间爱的狂热,贺萧评价说:“由男性开始、并控制性交往的“正常”男性特权大大削弱了。每次客人同妓女的交往中都含有被妓女拒绝的可能,但是妓女同优伶、车马夫、“小鬼”和其他女人的勾连所涉及的,就不仅是拒绝的问题了,而是整个地动摇了权力的性别身份。”(贺萧:《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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