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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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面临拘役缓刑”到“获得不起诉重生”,涉嫌盗窃的高二学生李志(化名)的命运,在法律援助的护航下发生逆转。这不仅是承办律师宫矫健专业辩护的胜利,更是“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的生动实践。
一念之差:假期游玩竟成盗窃嫌犯
2024年4月6日,春寒尚未散尽,来自德州的高二学生李志和朋友方冲(化名)相约来烟台游玩。谁也没想到,这场青春邀约竟“跑偏”成了犯罪边缘的试探。
抵达烟台当晚,二人先是偷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当“代步工具”,随后盯上了路边未锁车门的机动车,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先后从两辆车里盗走1900元现金、一部单反相机和一部手机,涉案金额近万元。后来,电动自行车电量耗尽,他们便将其遗弃在路边。
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案侦查,很快找到这两个少年。面对讯问,李志如实供述了罪行,莱山分局随后依法将案件移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彼时的李志还不知道,这“一时糊涂”可能在档案里留下终身污点,那么“案底”将像一块阴影,笼罩他即将到来的高考、择校和未来的人生。
法援介入:律师力寻“不起诉”转机
收到莱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援助通知后,烟台市莱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当事人李志的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查,发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指派山东煦滨律师事务所律师宫矫健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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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是原则,不能一判了之。”宫矫健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申请阅卷,全面掌握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又于当天约见李志及其法定监护人,了解其日常学习生活状况及退赔进展。随着认知的深入,宫矫健意识到案情有特殊之处:李志是初犯、偶犯,归案后立刻如实供述罪行,退赔了部分赃款,悔罪态度很诚恳。他由此判定,本案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性,并以此为方向推进后续工作。
2024年8月12日,莱山区人民检察院通知李志及其监护人到检察机关做笔录。公诉机关考虑到本案系共同犯罪,犯罪金额较高,比照同案人方冲有期徒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对李志量刑建议为拘役四个月,可适用于缓刑。
面对这样的结果,李志和家人已经准备接受,但宫矫健当场提出异议。在他看来,17岁的李志即将面临高考,缓刑考验的方式势必会对其学业以及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也必然会影响到他后续的择校与就业。“本案中,李志不仅悔罪态度极为诚恳,日常表现也一贯良好,对其适用不起诉决定,已经足以实现教育感化目的,恳请公诉机关审慎考量本案的起诉必要性。”宫矫健说。
宫矫健的辩护意见成为案件的转折点,承办检察官最终同意在保留受援人认罪认罚的情节前提下,重新对受援人能否适用不起诉决定进行进一步审查。
多方联动:司法温度守护少年未来
要让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扎实的证据证明李志“值得拥有改过机会”。宫矫健马不停蹄,协助李志的法定监护人,对李志的日常表现开展了细致的调查取证。
他们一边与学校积极协商沟通,为李志制定复学计划,并联系班主任出具证明材料,证实李志日常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更多是受到有前科的朋友的引导;一边联合李志居住地所在社区,摸排其日常生活状态,为其安排专业心理测评与辅导,持续跟进心理修复进程并出具相关证明。
为证明李志犯罪行为的偶发性,宫矫健细心地调取了其此前参与各类比赛的获奖记录。此外,他还与本案被害人取得联系,在已退赃的基础上积极沟通,不仅争取到被害人对李志的谅解,还促使其出具书面材料,恳请办案单位给予李志改过机会,不作为犯罪处理。
当宫矫健将厚厚一沓材料送到检察院时,里面不仅有法律文书,更有一个立体、真实的少年的成长轨迹,以及社会各界的包容与期待。8月28日,好消息传来:莱山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宫矫健的全部辩护意见,对李志作出不起诉决定。看似简单的结果背后,是司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是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撑起的伞,更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生动实践。
指派机构:烟台市莱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员:山东煦滨律师事务所 宫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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