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田庄乡第一销售部店内存放烟花390箱,许可储量300箱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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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德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对夏津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田庄乡第一销售部作出(鲁德) 应急罚〔2025〕19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其罚款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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