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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苏1084执50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森涛与被执行人李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德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德林,男,1984年6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419840606651X,汉族,住高邮市周山镇长宁村渔业组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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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林
执行依据:(2024)苏1084民初410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2170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使得本院顺利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并追回执行款的,以执行到位款项的5%奖励发放线索提供人。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一年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14-84060415 13773306110
联系人:吴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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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苏1084执126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勇华与被执行人唐传宝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唐传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唐传宝,男,1978年1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4197801091534,汉族,住高邮市开发区双庙村15组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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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传宝
执行依据:(2024)苏1084民初678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0775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使得本院顺利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并追回执行款的,以执行到位款项的20%奖励发放线索提供人。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一年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14-84060415 13773306110
联系人:吴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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