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ZC,下有对策!”当一些有点脱离实际的规定出台的时候,总能在社会上掀起一阵阵莫名其妙的“腥风血雨”,成为高级牛马和低级牛马见缝插针展现人类大智慧的“演绎广场”。面对从2025年9月1日起就实施的新的社保规定就是如此,有趣的是很多老百姓却因此“沦落”成为合伙人,戴起“老板”的高帽子,干着跟往年一成不变的脏活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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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规的主要内容即:一,任何“不缴社保协议”一律无效(无论书面或口头),员工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N+1);二,企业违法成本,补缴欠费+0.05%/日滞纳金+赔偿金。初衷自然是极好的,只是在我看来就跟“电动车过斑马线必须推行”一样,现实和理想总是存在不小的差距,当略显遥不可及又虚无缥缈的“保险”和实实在在到手的现金摆在我们面前,但凡有明显的生活压力又有自主的能力,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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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合伙人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其实还取决于其与企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若合伙人同时担任企业员工并形成劳动关系,则必须缴纳社保;若仅为投资合作未参与实际经营,则无需缴纳。参考相关资料,“合伙人社保缴纳的核心判定标准合伙人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关键在于其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这一义务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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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无需缴纳社保的合伙人类型有两种:一,仅作为投资方,若合伙人仅参与分红,不参与实际经营,且未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则不属于员工范畴,企业无需为其缴纳社保;二,灵活就业人员,若合伙人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与合作,可自行办理社保登记。所以,据我所知已经有很多企业开始签署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让以前的员工变成灵活就业人员,以“合伙人”的身份继续参加工作。当然,目前“合伙人”最多只允许50人,但这又让我想起了电影“游击队”里的经典战术——“化整为零”,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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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对于老百姓和普通打工者来说,“羊毛出在羊身上”才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在这个资本横行的环境下,一切美好的规则,最终都会渐渐演变成“换汤不换药”,制约的无非还是最底层的牛马罢了,呵呵,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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