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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红包本是亲友间活跃气氛的小乐趣
但有人却利用它干起了违法的勾当
今天,检察官就带大家剖析一起
利用微信群“抢红包”实施的新型犯罪案例
为大家敲响警钟!
贪小利 陷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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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宋某便利用自己、妻子及母亲的账号,通过扫描该好友提供的二维码进群。他在群内只做一件事:抢红包!
宋某在群内抢到红包后,会先将钱款转到自己的账户,再根据好友发来的收款二维码,将钱如数转出。短短时间内,宋某通过这种方式帮助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实际上,这些被宋某“抢”到又转走的钱,并非“赌资”,而是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赃款!宋某的行为,就是在帮助犯罪分子转移犯罪所得。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石狮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宋某在操作过程中,明知他人要求其转移的是违法犯罪所得,仍积极提供本人及亲属的账户通过“抢红包”、转账等方式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5年4月,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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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 龚丝丝
编辑 | 新媒体工作室
初审 | 龚丝丝
复审 | 许荣樟
终审 | 陈清真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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