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她的晚年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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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瑞平 本报通讯员 方芳
“您好,是养老院吗?钱奶奶最近怎么样啊?”
“现在是高温天,她女儿接她回家避暑了。赡养费儿女们都付了。”
在确认了93岁钱老太的近况后,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胡勤才欣慰地笑了。
钱老太与前夫张某育有五个子女。前夫病逝后,她带着孩子改嫁给也有五个子女的刁某,组成了一个大家庭。前几年,老伴刁某因生病等原因住进了养老院,但钱老太的赡养问题却一直没着落。今年2月,在当地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十位兄弟姐妹曾达成协议:按养老院每月2900元标准,每人每月付290元的赡养费。但这份协议仅履行了一个月便中断。
不久前,钱老太将其中四名继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每人立即支付拖欠的赡养费和继续支付赡养费。立案法官审查发现,原告钱老太共有五名亲生子女、五名继子女,尚有六人未在诉中,遂依法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并委派胡勤才先行调解。
胡勤才第一时间走访村委会了解症结。原来,继子女认为自己与钱老太无血缘关系,不愿承担同等的赡养义务;亲子女则觉得母亲再婚后对继子女偏爱有加,心中很是不满。
为尽快化解矛盾,胡勤才将十位兄弟姐妹分别请至法院调解室,倾听各自委屈。
“她毕竟不是我们的生母,要我们付一样的钱,于情于理,说不过去啊。”继子女们都坚持这一观点。
胡勤才没有急于反驳,而是引导他们回忆过去的美好时光,随后劝解道:“法律规定受继父母抚育成人并独立生活的子女,应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你们母亲嫁过来时,你们年纪还小,她是不是一直为这个家操劳?”听到调解员的这一席话,继子女们沉默了。
面对亲子女们的不满,胡勤才则温和提醒道:“兄弟姐妹间有意见,不能影响到老母亲。大家先放下情绪,想想如何保障母亲的晚年生活。”
看到双方情绪缓和下来,胡勤才趁热打铁,请几个兄弟姐妹坐到一起好好聊聊。继子女们提出,大姐刁某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又丧偶,靠低保维生,实在无力承担赡养费;且亲子女们曾从家中取走部分粮食、牲口,希望能以此抵消拖欠的三个月赡养费。
胡勤才耐心倾听,向大家展示了村委会证明等证据,并一一从法律角度、人情方面回应:“大姐的困难属实,一家人应互相帮衬,她的份额靠大家分担也符合法律规定;亲子女取走财物若为赡养老人,抵消赡养费也是合情合理;医保费用从老人的一卡通中扣缴,可减轻大家负担。”
“老大确实困难,她的那份费用由我们兄弟姐妹一起分担了吧。”大家一致同情患病的大姐。
“对于抵消三个月的赡养费,我们也同意。”钱老太的亲子女们主动说。
“那医保扣缴我们也同意。”钱老太的继子女们接着说道。
经过一上午的坦诚沟通,兄弟姐妹们终于放下芥蒂,见时机成熟,胡勤才提出了一份调解方案:“还是按每月2900元算,免掉老大的那份,九人平摊,再凑个整,每月给330元,每月15号前给咱妈送过去,行不行?”
大家都对这一方案表示了认可。至此,这场赡养纠纷顺利化解,这个大家庭的亲情裂痕得以弥合,钱老太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周瑞平,方芳)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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