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彩叠园1A业主质疑街道办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下称:物管会)流程不透明。“说保护隐私不让看申请材料,那真假怎么分辨,这个死循环怎么破?”对此,不少业主和网友展开了讨论,多位律师给出专业建议。
网友观点1:街道办指派主任,是否合理?
麻辣社区手机网友:物管会代表的是小区业主的权益,就应由全体业主投票推选,为什么要“指派”?
麻辣社区手机网友:主任为指派?什么标准呢?管理小区最核心的是,管理者不能有私心,不能趁机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
网友观点2:街道办应履职指导协助,而不是指派
麻辣社区网友:我们的小区也成立了物管会,大家寄希望的街道办、派出所代表,一年都没露面,也没和小区业主有交流。小区是业主的家,外面的人能真正为业主服务吗?
麻辣社区手机网友:街道办应该是指导、协助小区成立物管会,可以引导业主参与,指导和协助监督选举,而不是指派谁担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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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观点:以“保护隐私”为由已成“死循环”,怎么破?
业主刘先生认为组建流程存在“双重标准”:写反对信时大家都是实名按手印,都可以看,为什么查看组建材料就要“保护申请业主的隐私”了?每次都这么说,怎么破局?
麻辣社区手机网友:我们也有同样情况,街道办要牵头组建物管会,但谁申请组建的?谁推荐的成员?这些信息我们业主一直是看不到的。
麻辣社区手机网友:我们小区也是这样子,直接就公示出来了(成立物管会),业主全部签字反对才取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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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呼吁:组建模式存争议,应补充民主投票环节
对此,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谢文强认为,当前的组建模式确实存在争议,街道虽按规定流程操作,但有义务做到公开透明,业主查询流程材料时应予以披露,不能以保密为由剥夺业主的知情权。“在下次出台的有关条例中,应当细化物管会组建程序,补充民主投票等环节。”谢文强呼吁。
律师建议
1、使用线上平台更公开透明
对此,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建议:涉及业主共同决议的事项,应推广使用第三方线上平台。通过身份验证机制,可以直接确保业主身份真实,并且过程都有档可查,从技术上堵住了漏洞、质疑。
此外,陈军认为,成员完全由业主推选产生,能更直接地反映业主诉求,从制度上避免了“被代表”的担忧。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笛同样表示,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主管部门应建立业主清册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及时将信息共享。凡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都可通过本来就有的“成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等进行电子投票,表决结果受法律保护。
2、及时成立业委会,减少谋取私利的可乘之机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连超认为,物管会因包含非业主成员,可能无法完全维护业主权益。因此,小区应及时成立业委会,让业主自主参与治理、维护共同权益,才能减少有人谋取私利的可乘之机。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笛建议,“物管会”这个机构是临时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应停止履行职责。
对于小区治理,你还有哪些建议?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何欣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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