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在某音平台发布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被告白某因在某音上发布贬低某房产公司的视频和文字,被法院判令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该案再次警示公众,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布不当言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白某购买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用于开设诊所。经营期间,白某擅自使用“门诊专用车位”标识牌占用小区公用车位,被房产公司及物业公司制止。2023年5月,白某在诊所周围悬挂“警惕!购房陷阱花样多”“房产套路深,购房需谨慎!”等标语,后被执法部门拆除。
自2023年10月起,白某使用多个某音账号,持续发布“最黑的地产商”“腾冲最烂最差的楼盘”“谨防受骗,远离黑心地产商”等言论,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和评论。房产公司向某音平台投诉后,白某的账号被封禁。然而,2024年5月,白某再次发布类似言论,房产公司认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名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与房产公司因车位使用产生纠纷后,本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其却采取悬挂贬低性标语、发布不当言论等方式,对房产公司进行侮辱和贬损。白某发布的视频和文字具有明显指向性,且浏览量和评论数较高,导致房产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构成名誉权侵权。
鉴于白某发布的内容已被下架,法院最终判令其在某音平台发布为期60日的致歉视频,并赔偿房产公司相关维权损失。
法官说法: 网络言论需谨慎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网络平台虽是表达意见的场所,但并非法外之地。公众在发表言论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若因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李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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