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经营形式,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网友咨询: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黄情律师解答: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黄情律师补充: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黄情律师
浙江鼎格律师事务所律所副主任、合伙人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名牌法律院校华东政法大学,多届台州市律师协会行政、劳动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荣誉委员。曾参与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参与台州市12345法律热线服务、办理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多个特大刑事辩护案件。曾在大型集团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律师执业后处理了多项公司、合同、劳动、股权等非诉法律事务以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银行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筑房产纠纷等诉讼事务,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执业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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