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对执行例外措施进口货物实施清单管理】7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为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稳妥推进执行例外措施的进口货物监管,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制定该办法。 办法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对执行例外措施的进口货物分两类实施清单管理。一类是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仅限生产自用,不得流转或转卖,企业无需提交进口许可证,但要对最终用途作承诺并接受核查。 另一类是允许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货物,开展此业务的企业需满足特定条件、符合相关要求,并制定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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