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7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工作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全省野猪分布、数量、危害及生活习性等情况,主要采取的防控措施有:一是加强猎捕降低致害发生率。自2021年以来,对全省范围内危害严重区域的野猪组织开展猎捕工作,期间共猎捕野猪7053头,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野猪过快增长现象。二是因情施策预防野猪危害。要求各地密切监测野猪动态,对潜在危害区域人员和单位及时发送提示提醒信息;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依靠护林网络,日常巡护发现野猪危害踪迹时,由指定人员通知防守预警;指导各地依据地形条件,采取设置阻拦网、刺网等方式,阻隔野猪侵害;引导村民调整种植结构,将野猪喜欢的玉米、红薯、花生等调整其它经济作物等。三是做好猎捕政策衔接和解读。2023年6月,国家林草局将野猪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后,报请省政府修订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的通告》,明确将野猪猎捕调控权限定为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同时加强相关政策法规解释,明确自然保护地、禁猎区(期)野猪种群调控特殊情况猎捕条件,猎捕野猪不再需要办理狩猎证、不受猎捕量限额管理。四是开展试点拓宽野猪综合利用途径。2023年已在金寨县、宣州区开展野猪猎获物综合利用试点,试点期间,共促成作为宿州、宣城狮虎等猛兽饲养投喂饲料及宠物口粮生产加工利用方式,利用野猪453头48216.7斤,同时还在药用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五是积极争取资金,完善“保险+补偿”机制。两年来,省林业局共争取并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790万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地将野猪致害防控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加强防控。同时会同省财政厅、银保监局推动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现已覆盖62个县(区、市),5个重点市实现全域覆盖,2021∽2024年,保险赔付2600余万元。2023年,《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已将野猪等野生动物毁损风险纳入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进一步推动政策性保险落地。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野猪危害防控仍然存在猎捕手段有限、利用率不高、财政经费不足等问题。下一步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拟修改《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猎捕相关条款,明确野猪猎捕要求,建立完善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紧急情况应对机制。二是继续强化政策供给保障。争取和推动多层级多部门在野猪危害防控方面的协调联动,制订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猎枪配置、猎弹申请、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继续支持、鼓励各地使用非法律法规禁止的工具和方法开展猎捕。三是推广试点成果扩大利用途径。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继续研究推广野猪在作为动物饲料,野猪肚(胆、皮、毛)等在入药、皮革制造、科学研究,以及发挥野猪在改进家猪育种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利用。四是发挥政策性保险作用。继续推动各地将野猪致害纳入政策性保险,降低理赔标准,优化理赔程序,减少群众损失。
安徽省林业局
2025年6月3日
来源:安徽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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