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法官了,不仅把道理讲得明明白白,还帮忙解决了实实在在的问题!”近日,当事人张某将一面锦旗送到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石君毅手中,话语里满是感激。这温情一幕的背后,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圆满化解。
张某原是河南某医药公司员工,公司为优化调整部门对张某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进行调整。第一次调岗时,工作地点由郑州市调整到了周口市西华县;第二次调岗,不仅将张某的职位调整为助理实验员,薪资大幅降低,工作内容也与之前相差甚远。对于这两次调岗,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在此期间,公司还存在拖欠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保等情况。
因双方就调岗、工资支付及社保缴纳问题协商无果,张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保。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一定金额经济补偿,但双方均对裁决结果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石君毅始终秉持“审调结合、圈出重点,查明事实,疏导情绪”的策略,先向张某释明补缴社保诉求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而属于行政权处理范畴,在通透的释法说理和具体的维权路径指引下,张某撤回补缴社保的诉求,缩小了争议范围,明确审调重点。但提到调岗,张某情绪又激动起来,言辞激烈地控诉企业不公,历数自己作为老员工为公司的辛苦付出;公司则坚持调岗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范畴,认为张某不服从调岗安排给公司管理造成诸多不便,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情况,石君毅果断暂停调解程序,转为组织庭审,通过证据交换和质证促使双方冷静审视自身主张。庭审结束后,石君毅随即重启调解,申明调解基于案件基本事实且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而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调解过程中,公司提出要另行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石君毅虽引用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例对其进行“类比释法”,强调企业在对员工调岗时也要兼顾员工权益,但张某因此情绪再度激动,石君毅当即采取分开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双方疏导沟通。尽管最终双方在付款时间、金额等细节上未能达成一致,但均表示会尊重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
判决作出后,石君毅将调解原则贯彻始终,与书记员一起督促公司尽快履行。最终,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张某足额支付工资及补偿,并不再另诉追究违约责任;张某也放下对立情绪,表示要做更好的工作规划,双方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河南法治报记者 宋梦杰 尹翔 通讯员 张雯静)
编辑:王海锋
审校:翟保明
审核:陈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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