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表嫂来学法”是赣州市妇联普法工作品牌,自2021年推出以来,拍摄了妇女群众热切关注的婚姻家庭、职场权益、未成年人保护等普法系列视频75期,获得广大妇女群众的喜爱,也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今年,我们继续推出 “赣南表嫂来学法” 普法视频,宣传普及妇女儿童维权法律知识。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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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女性
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赣州女性
编辑:肖燚琦
审核:杨建华
审定:林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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