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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达娃之争
当年,达能作为大股东持股51%,与娃哈哈成立合资公司。然而,宗庆后在体系外又开设了多家公司,包括现在人们熟知的“宏胜系”,年收入超过10亿元,这实际上架空了合资公司。
达能发现后,要求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提出40亿元收购体系外企业51%股权的方案。宗庆后坚决拒绝,双方矛盾彻底激化,引发了轰动一时的“达娃之争”。
神秘举报信:3亿元偷税指控
2007年8月,正当宗庆后在诉讼中占据优势时,税务总局收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人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指控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未申报个人所得税高达3亿元。
这个时机选择颇为巧妙。杭州地税局随即立案调查,但更巧合的是,就在立案前一个月,宗庆后“主动”补缴了2亿多元税款,使得剩余未交税款只剩几百万元。
收入来源曝光
据媒体披露,宗庆后的未申报收入主要包括:
达能以“市场咨询费”名义支付的842万美元
达能奖励的两家境外子公司股权分红1500万美元
达能回购股权支付的4000万美元
总计7100万美元,按要求打入了宗家在香港的个人银行账户。按照税法规定,作为中国税收居民,宗庆后需要就全球收入向中国申报纳税。
法律争议:构成偷税罪吗?
当时的法律环境与现在不同。那个年代,偷税罪没有税务处理前置程序,只要偷税一万元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就可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但宗庆后案件存在几个关键问题:
申报义务时点:被举报的偷税期间是1996-2006年,而明确个人自行申报义务的法规直到2006年11月才发布。
构成要件:对自然人偷税,应该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才构成,宗庆后可能只是“不进行纳税申报”。
代扣情况:宗庆后声称部分款项已被达能代扣。
以毒攻毒:互相举报
面对达能的税务举报,宗庆后一方也不甘示弱。在法庭上,达能中国区主席秦鹏当庭承认自己在境外领取报酬,许多达能高管都在香港等地收取薪资以规避税收。
很快,各地出现了多名“税务研究爱好者”,分别向各省税务局举报秦鹏等人偷税,据称累计少缴个税6000万元。这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做法,让达能一方措手不及。
政治因素的影响
这场商战已经超出了单纯的商业纠纷范畴。宗庆后高举“民族品牌”大旗,将纠纷包装为“外资打压民族企业”的故事,获得了舆论的广泛支持。在这种背景下,即使存在税务问题,相关部门也难以做出不利于宗庆后的决定。
美国的“后续追击”
有趣的是,由于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构成美国税收居民,2009年美国国税局向其追缴税款1600万美元。宗庆后虽然认为自己的绿卡应该已经失效,但败诉后仍然补税并正式放弃了绿卡。
法律制度的完善
这个案件对中国税法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并增设了“以金赎刑”条款:五年内首次或再次逃税,只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的启示
宗庆后税案风波虽然已经过去十多年,但其中的法律问题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首先,税务合规的重要性。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特别是涉及境外收入的申报。
其次,商业纠纷中的法律风险。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任何一方的合规瑕疵都可能成为对手攻击的武器。
最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既要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也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这场持续多年的“达娃之争”最终以宗庆后的胜利告终,达能以30亿元价格出售股权退出中国市场。但这个案例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在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如何平衡外资引入与民族品牌保护?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复杂的商业争端?这些问题至今仍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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