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关于胶州市某幼儿园一名幼儿在洗手间被其他小朋友推倒导致头部受伤送医缝三针的维权视频在网络上出现,引发广泛关注。
网传视频截图
画面信息与作者解释显示:2025年5月15日,孩子在幼儿园洗手间被其他小朋友推倒,导致头部受伤,自行拿毛巾擦拭后被其他同学告知老师,老师看见时已经流了很多血,随后送医院缝了三针。对方家长不出面,晚上加了微信后就说老师没说明白,没有道歉,第二天看了监控录像才说不好意思,然后就没有关心过孩子,到拆线也没问过,后来我们拿着孩子的治疗费用单据找对方家长和幼儿园,双方就赔偿费用未达成一致,幼儿园协商后承诺处理,但后续以联系不上对方家长为由长期拖延时间。受害幼儿家长无奈之下,于7月9日向公安机关报警,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网传视频截图
律师说法:
本号特邀法务赵嘉昊:根据视频作者的描述,本案案情如果属实,根据《民典法》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本案中,幼儿园存在监管疏漏(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推倒行为),需承担主要责任。其次,推人小朋友的监护人需承担次要责任(因孩子行为直接导致伤害)。司法实践中,幼儿园通常承担70%-80%的责任,对方家长承担20%-30%责任。赔偿标准为:
1、医药费:凭票据实报实销。
2、护理费:按家长误工损失或当地护工工资计算。
3、营养费:根据伤情酌定(通常每日30-50元)。
4、交通费:就医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5、精神损害抚慰金:若面部留疤或造成严重心里影响,可主张。
6、伤残赔偿金:若经鉴定构成伤残(如面部疤痕超过5分钱硬币大小),按伤残等级计算。
本文来源:胶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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