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并当场履行,不仅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也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与温度。近日,靖远县法院东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支付赔偿款义务,案件得以迅速结案,实现解纷执行一步到位。
2024年,陈某驾驶小型客车,车辆正前部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导致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伤人的交通事故。徐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11天后出院休养。后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至靖远县法院东湾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唯有找准矛盾根源,才能打开调解突破口。调解过程中双方立场鲜明,互不相让,为了让双方当事人明白每一项赔偿项目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是否应该被支持,法官将赔偿项自的法律依据、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一一列明,并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计算各项赔偿项目,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财产损失,考虑到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和经济情况,决定开展背靠背调解。最终,经过法官数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放下成见,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陈某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用共计8162.61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小案件关系大民生。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持续深化“如我在诉”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积极寻找“情”、“理”“法”的切入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矛盾纠纷的司法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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