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将开设赌场罪变更为赌博罪中的“聚众赌博”也是常见的辩护方向。根据《刑事审判参考》的指导意见,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而开设赌场的规模一般较大,其营业场所大,赌博的工具齐全,赌博方式多样,有专门为赌场服务的人员。
第二,聚众赌博的场所通常具有不固定性,即聚众赌博的行为发生场所通常不固定,有的是在临时租赁、借用他人的房屋内或者自己家中进行,有的是临时在宾馆里开房进行,有的甚至在公共场所进行;而开设赌场的赌博场所一般具有固定的营业地点。
第三,聚众赌博的时间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组织者再次组织;而开设赌场的时间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即赌场在一定持续长的时间内连续、不间断地为赌博人员开放,只要在其开放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而无须赌场经菅者临时组织、通知。
第四,聚众赌博一般具有隐秘性,即组织者通常是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在每一次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其赌博行为一般只有组织者、参赌者和为赌博服务的人知晓;而开设赌场一般具有半公开性,即赌场开设的时间、地点、性质等被一定社会范围的公众知晓。
第五,聚众赌博的赌头往往会利用其人际关系和人际资源来召集、组织每一 次的具体赌博活动;开设赌场的经营者一般情况下不亲自参与召集、组织人员参与赌博。
第六,聚众赌博的赌头本人有时会参与赌博;开设赌场的经营者本人一般不会参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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