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25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点击挑战!看看你的税务合规意识有多强》,以新颖的测试模式,巧妙地通过场景模拟,揭示了五类常见的“伪省税”操作,这些看似“聪明”的节税手段,实则踩中税务合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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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收入开票时间差?
“妙招”诱惑:供应商以“季度开票超免税额度”为由,提议延迟开票,声称“下季度再开不影响”。
风险警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业务实质决定,而非开票时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收讫货款或取得收款凭据时,纳税义务已发生;先开票则开票当天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日。若人为延迟开票,可能导致销售方未及时申报收入,购买方也需配合调整,既违反税法规定,又可能引发后续税务核查。
正确做法:按业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并申报,开票时间需与交易实质一致,避免人为调节。
02巧算加计抵减?
“妙招”诱惑:企业为降低税负,试图通过虚增“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额”多抵税款,甚至混淆出口与内销进项。
风险警示:加计抵减政策有严格适用范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相关进项不得计提。若虚增抵减额,税务机关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可能处以罚款。
正确做法:严格区分出口与内销业务,按政策规定计算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合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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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自产农产品免税
“妙招”诱惑:养殖场将外购水产品与自产水产品混卖,声称“都是免税农产品”,以此扩大免税范围。
风险警示:增值税免税政策仅适用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字〔1995〕52号文件,“自产”指直接种植、养殖的农产品;外购后转卖(即使混合销售)不属于免税范围,需按适用税率缴税。
正确做法:严格区分自产与外购农产品,分别核算销售额,外购转卖部分按规定申报纳税。
04蔬菜加工厂免税?
“妙招”诱惑:蔬菜罐头厂将产品名称改为“蔬菜”,试图套用“新鲜蔬菜免征增值税”政策。
风险警示:免税政策对“蔬菜”有明确定义。根据财税〔2011〕137号文件,“蔬菜”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含菌类),而“蔬菜罐头”经装罐、密封、杀菌等工艺处理,已不属于免税范围。通过模糊品名混淆业务性质,属于虚假申报。
正确做法:按产品实际类别开具发票,区分“新鲜蔬菜”与“蔬菜罐头”,合规适用政策。
05残疾人就业有捷径?
“妙招”诱惑:中介机构提议“挂靠残疾人劳动关系”,虚构用工记录,以此申请“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
风险警示:即征即退政策核心是“真实安置”。根据税务总局2016年第33号公告,享受优惠需留存真实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实际履职等证明材料。挂靠行为属虚假安置,一旦被查,将追回退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企业信用受损。
正确做法:依法与残疾人签订真实劳动合同,保障其权益,如实申报安置情况,合规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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