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国家疾控局印发《登革热防控方案(2025年版)》,这份方案详实,指导性强。查看可点击→
基于媒介伊蚊的地域分布特征、活动周期长短,结合各地区既往登革热本地疫情发生情况及疫情规模等多重因素,现将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登革热传播风险等级由高至低划分为 Ⅰ 类、Ⅱ 类、Ⅲ 类、Ⅳ 类区域。具体分类如下:
Ⅰ 类区域(6 个):主要为媒介伊蚊活跃期较长、历史本地病例报告较多、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较高的省份,包含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
Ⅱ 类区域(11 个):指媒介伊蚊活跃期相对较长,或以往有本地病例报告、存在一定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的省份,包括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
Ⅲ 类区域(8 个):涵盖存在媒介伊蚊分布,但历史上尚未报告过本地病例,存在输入病例引发本地传播潜在风险的省份,具体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西藏、陕西、甘肃。
Ⅳ 类区域(7 个):目前监测数据显示无媒介伊蚊分布,且历史上从未报告过本地病例的地区,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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