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通告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本人下落。
被执行人:夏朝霞
家庭住址:邹平市福门黛溪湾
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8312193769
未履行金额:150 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夏朝霞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夏朝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邹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2024)鲁1681民初67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夏朝霞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150 000元及利息。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至今未主动履行。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43-4262658(孙法官)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本人下落。
被执行人:李承亮
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7401230731
家庭住址: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东范后村204号
未履行金额:250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承亮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作为奖励。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承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邹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2012)邹民初字第11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承亮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支付250000元。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至今未主动履行。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43-4262681(宫法官)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本人下落。
被执行人:韩利
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6709230127
家庭住址:邹平市黛溪办事处鄢家村309号
被执行人:韩涛
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7502140137
家庭住址:邹平市黄山办事处郎君村285号
未履行金额:79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韩利、韩涛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韩利、韩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邹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2021)鲁1681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韩利、韩涛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支付79000元。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至今未主动履行。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43-4262681(宫法官)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邹平市人民法院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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