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VHC测试候选清单增加项物质名称
定了,2025年6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宣布,ECHA成员国委员会(MSC)已于6月的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将3项物质正式纳入高度关注物质(SVHC测试)候选清单。预计在本月晚些时间,SVHC候选清单将完成正式更新。至此,SVHC测试候选清单增加到250项物质。
物质名称
加入原因
用途
十甲基四硅氧烷DecamethyltetrasiloxaneCAS编号:141-62-8EC编号:205-491-7
vPvB (条款57e)
用于洗涤和清洁产品、抛光打蜡、以及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1,1,1,3,5,5,5-七甲基-3-[(三甲基甲硅烷基)氧基]三硅氧烷1,1,1,3,5,5,5-heptamethyl-3-[(trimethylsilyl)oxy]trisiloxaneCAS编号:17928-28-8EC编号:241-867-7
vPvB (条款57e)
生用于洗涤和清洁产品,汽车护理产品、油漆和涂料、粘合剂、化妆品以及个人护理产品。
1,1,1,3,5,5,5-七甲基-3-[(三甲基甲硅烷基)氧基]三硅氧烷
1,1,1,3,5,5,5-heptamethyl-3-[(trimethylsilyl)oxy]trisiloxane
CAS编号:17928-28-8
EC编号:241-867-7
生殖毒性(条款57c)
纺织品处理产品和染料。
二、SVHC测试的相关企业规定
SVHC,即高度关注物质,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满足法规条件的物质被整理进高度关注物质(SVHC测试)清单(候选物质清单)。根据欧盟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若含有超过0.1%的SVHC测试候选物质,应在SCIP数据库中通报,且通报应确定复杂产品中SVHC超出0.1%的单一物品,并定位其在复杂物品中的位置。为确保出口欧盟地区的产品符合REACH法规,SVHC是必要的测试,也是风险评估是管理风险的重要工具。
依据欧盟REACH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含有SVHC测试的物品,相关企业需依据物质的具体含量及出口量,履行以下合规义务:
1.信息传递与通报职责
当SVHC测试含量不超过0.1%时,企业无需主动进行信息通报或传递,但若消费者或下游用户提出查询要求,则企业有义务提供相应信息。若SVH测试C含量超过0.1%,企业必须向买家或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可选择主动告知或在收到消费者要求后的45天内提供),并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说明。同时,企业还需通过SCIP数据库提交相关信息(此规定自2021年1月5日起已强制执行)。当SVHC测试含量超过0.1%(以重量比计)且年出口量超过1吨时,企业必须向ECHA进行正式通报。
2.违规风险警示
若企业未履行通报义务或产品SVHC测试含量超标,将面临产品被召回、处以罚款以及市场准入受限等风险。
SVHC有可能被列入授权清单,届时企业需提前申请授权,方可继续使用。
特别提示:根据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条例》(REACH法规)的强制性条款,该法规的监管范畴涵盖各类化工原料及其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玩具、服装、鞋类、电子设备等商品领域。向欧盟出口的物品,需同时满足法规中关于高关注物质(SVHC测试)的管控要求以及附件XVII所规定的禁用物质限制条款。当前,针对物品的SVHC测试合规性验证,应以物品的最小组成单元(即单一材料)作为检测对象,而非采用整机或完整成品作为测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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