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消息是,“80万天价树”是在做账,并且极有可能涉及“三七分账”;好消息是,做账过于明显、没有通过财审,相关单位还在踢皮球。而且,由于苗木供应商已经把篓子给捅出来,大概踢皮球阶段也要结束了。
涉事的这块2015-30号宗地定位为商服用地、公共管理用地和绿地,总面积达到了83099平方米,并且地块出让还附加了两个条件:其一就是对这次种“80万天价树”的2300平方米的烟台山公园进行改造,要求投资不得少于8000万元;其二是对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文物建筑群进行修复,要求投资价格不少于3500元/平方米。
为了确保两个附加投资强度的条件能够得到落实,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比如针对2300平米的烟台山公园改造项目,企业就要预缴8000万元保证金。如果竣工后发现实际投资没有达到8000万元,缺口部分也不会返还给企业,而是上缴财政。现在的情况,很明显就是企业一端在人为做账,给烟台山公园改造项目中使用的景观树报了二十倍的造价(3.8万元每棵,报到7.8万元0.1棵),就是为了努力“凑单”,凑齐拿地时就附带的8000万的投资强度要求。
可问题的关键是:如果忠实地执行既定流程,按理说企业根本没有动机去“凑单”,因为多余的钱也不会返还给企业。问题出在哪里呢?这次捅出“80万天价树”问题的,是苗木供应商,新闻提到他“与包工头产生了经济纠纷”,用大白话说就是这些树在2018-2019年就卖出去了,但苗木供应商现在还没(完全)拿到卖树的钱——于是供应商这才拿着“7.8万元0.1棵”的发票去举报了。
所以问题就高度指向钱的流向问题:拿地企业本该给供应商结清的3.8万元每棵的费用去哪儿了?拿地企业做成7.8万元每0.1棵的账,理论上是纯粹为别人做嫁衣的,到不了企业的口袋,那么为什么企业还要费这个劲呢?只能解释为:这是企业先做账、相关利益方再“三七分账”,否则企业根本没有动机。
好在是,虽然在公众看来公园已经建成几年了,甚至因为树木品种水土不服,“80万天价树”已经死了几棵,但在程序上,项目还没有完成财政评审,尘埃尚未落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做账做得太过分了,没人敢背这个锅。
现在的情况,就是福州市财审中心和烟台山公园管委会在互相踢皮球。财审中心认为公园管委会作为业主单位,应该对项目的工程造价和结算负责;公园管委会认为自己虽然是业主单位,但并不参与采购过程,并不掌握实际价格,应该由财审部门对发票进行把关。
当然,双方恐怕都心知肚明,“80万天价树”(原表述是7.8万元0.1棵树)明摆着就是有问题的。但谁也不愿挑明,只是在表面上争执应该由谁具体担负责任,结果事情就一直卡在这里好几年,直到篓子被苗木供应商捅出来。
而捅出篓子的苗木供应商,表现得也很不寻常——关键就是他举报“80万天价树”的证据的来源。供应商先是按买卖合同纠纷把包工头告上法庭,再通过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才从税务局拿到了施工方申报的“7.8万元0.1棵”的价格,由此把事情捅大。
他只是苗木供应商,如果仅是为了讨回树木销售款,向法院出具与包工头的交易资料即可,又何必申请法院调查施工方申报的价格呢?更何况,要完成这一步,就必须先知晓“做账”的事实,他又是从何人何处获悉了“做账”的情况呢?还是说类似操作并不是孤例?不过这也许没那么重要。
现在事情已经捅大,这就意味着,为期几年的“踢皮球”阶段很快就要结束了。这起事件还有另一个小的角度可以展开,那就是这样的树木在苗木供应商一端的价格就可以达到3.8万元每棵,并且苗木还特别容易死亡——这恐怕是许多普通人会感到惊讶的。先前我就说过,绝大多数人对各类设施造价根本没有认识,许多人第一次发现相关设施的昂贵,往往是在开车撞坏道路护栏需要赔偿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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