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0元买的蜥蜴,凭啥罚我9万块?”
2022年5月,容某帮助其朋友联系邢某以220元每斤价格共660元购买腊皮蜥3斤共30只用于药引。2023年11月,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立案调查,经司法鉴定确认涉案物种价值后,于同年12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野生动物价值2倍罚款,合计人民币9万元整。容某不服处罚提起行政复议,乐东县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容某不服诉请法院撤销《处罚决定》以及《复议决定》。
该案审理过程中,容某主张应以死体腊皮蜥的实际交易价格220元/斤计算,一审采纳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涉案价值为1500元/只”的鉴定意见,认定《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驳回了原告容某的诉讼请求,容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凭什么一只蜥蜴定价
1500元?
它不是普通蜥蜴,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它的价值不在“药效”,而在维系热带雨林生态平衡——吃害虫、传花粉、控鼠害,是生态链的“关键工匠”。若按黑市交易价220元处罚,违法成本仅几百元,而保护一只蜡皮蜥的生态价值远超万元,这等于变相鼓励“用白菜价换无价生态”。从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安全的角度出发,应当以其较高的生态价值为标准,而不是以实际售卖交易的价值来衡量,所以乐东县执法局和法院最终采纳了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涉案价值为1500元/只”的鉴定意见。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处罚案件,这一裁判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价值认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遏制以低价交易野生动物,却只受到轻微处罚的现象。非法买卖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也挑战了法律的底线。本案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野生动物的严格保护,强调了生态价值的重要性,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对于推进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也展现了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1、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腊皮蜥、眼镜王蛇、海南山鹧鸪等均属国家保护动物,哪怕“老方子”要求也禁用!
2、非法购买、出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别信“民间定价”:黑市交易价、药材市场价都不是法律认定标准,生态评估价才是铁律!
3、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交易场所或运输服务。帮朋友代购、转发贩卖信息、代运输保护动物,一律按共同违法处理!
来源:乐东法院
编辑:黄露莎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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