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发生在河南省中牟县的南阳14岁女孩小王在拓展营遭体罚去世一案,涉案的班主任阴某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截留小王发给父母的信件”“是太过于遵守学校的规定”。
如果单就阴某利的解释来看,似乎有一定道理。作为学校的一个工作人员,自然要服从学校的安排,遵守学校的规定。但在法治这一大背景下来看,阴某利以自己太过遵守学校规定为自己开脱,于法无据。而且,必须说明一点,任何单位的任何规定,都不能超越法律,而任何人更不能把遵守自己单位的所谓规定,当作违法的借口。
据澎湃新闻报道,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的王先生将闺女小王送进中牟县狼城岗镇“柯贞素质拓展营”,本想让自己闺女在里面学习“国学”并改善厌学情绪,但令王先生难以想到的是,其闺女小王却在里面遭“受体罚”送医后不治死亡。对于14岁女孩受体罚乃至其他相关情况,相信法庭经过审理后自有定论,青锋在这里不做过多评论。仅就被称为班主任的阴某利的所谓遵守规定说上一二。
阴某利自称自己为心理咨询师,在“柯贞素质拓展营”所属的柯贞拓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网络心理咨询,大部分工作是在线上,而其被称之为班主任,阴某利自称只不过是一个称谓。其在14岁女孩遭体罚去世中,自认为要担的责任是没有把遭体罚去世女孩写给家人的信给寄出去,也就是私自截留了学生的信件。而其如此做,阴某利自认为,是按照学校规定的“学生的信件内容当中不允许出现诸如想家、找家长要零食此类的内容”。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还明确,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阴某利自称学校规定学生信件内容不能出现想家、找家长要零食等内容,已经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限,而作为管理人员,依照所谓的规定扣押学生信件不予寄出,显然已经涉嫌违法。而且,据澎湃新闻报道披露,警方“从阴某利家中搜查出来一百多封学生写给家长的信件”,也就是说,阴某利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并非14岁遭体罚去世女孩这一起。
从公开报道披露的相关情况看,检察机关已对阴某利以侵犯通信自由罪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法院最终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处阴某利什么样的刑罚,相信法院肯定会依法而断。但透过阴某利侵犯通信自由这一案例,至少提醒人们,对于任何规定,都要保有警惕,第一时间要看一看是否在法律规定的范畴,而绝不能盲目遵守超越法律限度的规定,更不要把遵守所谓的规定当作违法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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