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即使开启相关功能,驾驶员也绝不能放松警惕。
前不久,上海浦东检察机关公布了一起案例:驾驶员在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盲目依赖辅助驾驶,超速行驶中弯腰捡拾饮料瓶,因未能及时接管车辆,最终酿成严重交通事故。
2025年4月13日上午10时多,上海浦东新区龙东大道东向西方向的一处路段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SUV,行车记录仪视频可以看到,这辆车先是快速行驶在道路的最内侧车道,然后突然径直撞向了前方停着的道路养护车辆。当时正在养护车辆尾部撤除警示锥桶的两名工人,完全来不及反应就被撞倒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李泽楷:事发之后,驾驶员董某拨打120急救。120医护人员在到场之后,将两名伤者送医,其中一名伤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发后,公安机关对董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展开事故调查,排除了董某毒驾、醉驾的可能。同时,公安机关对董某驾驶的车辆进行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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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接受采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薛松:对于它的转向和制动功能是否在案发前是正常的,进行了鉴定,鉴定下来确实是正常的。第二方面是对这个车子当时是否开启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进行了鉴定,鉴定下来也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当时是开启了自适应辅助驾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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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记录仪画面
事故到底是如何发生的?经调查,事发时,董某驾驶的车辆速度为83公里每小时,已超出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他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却疏于关注道路前方情况,最终引发事故。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薛松:当时他觉得口渴,喝了饮料瓶里面的饮料,在把饮料瓶放回原位置的时候,不小心掉落在了自己脚部的位置。这时他可能认为有自适应巡航系统在自动驾驶,一时分心,去捡拾掉落在脚部位置的饮料瓶,导致没有及时注意前方的路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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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的事故调查认定:董某驾驶车辆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超出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驾车过程中弯腰捡拾饮料瓶疏于观察前方路况造成事故,董某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两名养护工人所在的养护公司在撤除养护作业实施时,后方未布设防撞车辆确保安全作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2025年9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董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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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提醒开车网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薛松:实际上案发当天天气良好,而且视野良好,他当时行驶在左侧第一个车道。如果他能够安全驾驶,及时注意前方路况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及时地调整车道,不至于发生本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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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要保持好车距
事发后,董某在保险赔偿之外,对死者和伤者以及家属进行了赔偿,并获得家属书面谅解。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召开听证会后,检察机关认为,董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董某不起诉。2025年11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警支队,依法吊销董某的机动车驾驶证。检察官提醒,辅助驾驶功能不是万能的,驾驶员是车辆行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薛松:一旦开启了智能辅助,驾驶员可能会误认为智能辅助能够代替自己进行驾驶,从而放弃了自己作为安全驾驶第一责任人的这种定位,可能会有一些分心的行为,甚至有的看视频,做一些其他的不安全的动作。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仍然是驾驶员,出了事故仍然是驾驶员应当承担法定的责任。
延伸阅读
近日
家住上海闵行区翔泰苑的郭先生
向记者求助
前几天他刚买了1年多的轿车
在小区里被撞了
车身多处凹陷、车漆大面积刮花
定损费用超过5000元
郭先生说
肇事者是同楼的一位残障人士
对方还连续4次碰撞了他的爱车
2025年12月30日早上8点,郭先生收到爱车的报警推送,匆忙下楼查看时,发现车身右侧已是面目全非。
哨兵系统显示,撞车人是同楼一位肢体残疾的阿姨。小区公共视频还原了整个过程:阿姨的残疾车在正常驶出车位后又多次中途折返,调整角度后共计4次撞向郭先生的车,车辆被撞得左右摇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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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遭残疾车“四连撞”
经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鉴定,车损已超过5000元。律师指出,此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
郭先生猜测
停车,或许是这一切的根源
郭先生去年6月搬到该小区租住,对停车情况并不熟悉。由于找不到车位,他偶尔会在晚归时将车停在通道过夜。而车头前方,就是这位阿姨停残疾车的“专属车位”。
郭先生解释,自己停车时车头稍微往前超了约50厘米,但“是不影响她的进出的”。在场的保安也能证实车辆可以正常驶出。
然而,阿姨在第二天早上坚持让保安叫醒郭先生挪车,双方争执了两三次。当晚,郭先生回来较晚,在前后无车位的情况下,再次停在了同一位置。
记者调查发现,郭先生停车的位置是物业为这位残障阿姨专设的黄色禁停线区域。物业经理表示,划线已有七八年,是应阿姨要求,经“四位一体”商量后划定的。
划线区域位于一段宽度约6米的公共通道上,而残疾车宽度仅为1米,理论上通行应该比较宽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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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车撞小车后离开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位阿姨所谓的“专属车位”上竖着一块写有“无障碍停车位”的指示牌。但物业澄清,这是小区的公共车位,牌子是阿姨私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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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放了无障碍停车位的牌子
物业经理透露,阿姨原本停在其他地方,后来说不方便,就移到了现在的公共车位上,已有一年多时间。为了防止其他车辆占用,她“放了桩子,还放了残疾人专用牌子,还放了路桩”。
翔泰苑居民区党支部书记顾蓓霞表示,小区内有七八辆残疾车。社区起初为这位阿姨在楼下四米处的非机动车棚内安排了“无障碍车位”,但她表示距离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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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起初为这位阿姨在楼下四米处的非机动车棚内安排了“无障碍车位”,但她表示距离太远
社区随后挑选了更近的车位,即现在被划禁停线的地方,但阿姨依然未认可该方案,而是擅自将离自己楼栋最近的一处公共车位占为己用。
顾蓓霞承认,社区曾制止过她私设车位的行为,“但因为她本身希望方便,小区这边停车需求也还可以,周边邻里也没有提出意见,我们也就默认她停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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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小区公共道路
碰撞事件发生后,郭先生非常心疼,而阿姨的态度却非常强硬。她坚称:“我没有故意撞,我已经告诉你了,我不方便,这里位置是不是黄色禁停区?这是物业划的!”
顾蓓霞证实,阿姨事后承认故意撞击,原因是“觉得蔚来车主的停车影响到她出行了”。
郭先生表示,自己与这位残障阿姨并不认识,搬来不久。他希望“小区管理,包括物业的管理更加的规范,包括小区内残疾人士的出行保障和关爱能够在文字上得到体现”。
记者多次试图与涉事阿姨沟通,但家中门铃虽有人应答却迟迟无人开门,电话也关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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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兵"模式拍下的画面
事件发生后,郭先生已报警处理,居委也组织了几次调解。目前,这位残障阿姨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记者看到,阿姨的残疾车已被停放在原先居委安排的非机动车棚内,私设的“无障碍车牌”也被挪走。
顾蓓霞表示:“现在阿姨这边愿意向车主和解,我们居委这边在搭平台和郭先生这边沟通。”阿姨也认可了社区为她安排的车位,“所以机动车位就空出来了,以后方便其他的车主来停放”。
对于禁停线能否停车的问题,顾蓓霞说:“后面我们再‘四位一体’协商包括和这个阿姨沟通,看看能不能这个位置再调整下。”
律师:残疾车主或已触及法律红线
根据《民法典》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小区停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有明确规则。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
针对无障碍停车位的使用,《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机动车,应当在车辆显著位置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标志或者提供肢体残疾人凭证。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更为灵活:“在无障碍停车位充足的情况下,其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
杨邹华律师指出,像阿姨这样故意损害他人财物,金额超过5000元可能涉嫌《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损害财物罪。如果损害金额未达起刑点,按照新实施的《治安处罚法》,也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杨邹华律师认为,当务之急是理顺流程,将规章固定下来做好长效管理。小区内残疾车的管理目前缺乏相关法律规范,停车矛盾在停车困难的小区时有发生。
他建议建立规范流程:“可以让残疾车业主向‘四位一体’提出申请,然后共同划定一个相对而言比较方便的区域。”根据《民法典》第275条,小区内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以在“四位一体”做出决策后应通过业主大会流程,最终形成小区规范。
网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残障不是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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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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