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发生一起悲剧事件,青岛黄岛区35岁的王某,因为孩子在游戏里充了2000元,气不打一处来,就用电线对着9岁的儿子进行殴打。三小时后,孩子的母亲回家,孩子说身体不适。于是,母亲带着孩子到医院,刚到医院门口,孩子就没了心跳。虽然,医院对孩子进行全力抢救,但是已回天无力。警方接到报警后,对王某采取了刑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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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新闻,让人心痛又气愤。最痛苦的是他们的家人了,好好的儿子,被亲生父亲打死。我想现在王某在看守所,也是悔不当初。假如能反悔,我想他打儿子时,也不至于往死里打,也不至于下那么狠的手。我们常说“棍棒底下出孝子”,棍棒教育也深入某些人心中。棍棒教育时,家长也舍不得打孩子,更不能下狠手,不是孩子哪个地方都能打。一般情况下,对孩子进行棍棒教育,头部、胸部、腹部、背部等要害部门不能打,顶多打屁部、手脚等地方,力量还要适中,下手不能太狠,否则造成内出血或者内伤,会对孩子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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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今天的年轻父母,都不赞成棍棒教育孩子,而是要用耐心,说理说服教育的方式,引导孩子去提高认识,不要犯一些常识性的错误。张律师,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案件,也警告我们,面对我们面前每一个人每一个生命,不管是孩子还是成人,危害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必定要负法律责任,父亲打死孩子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那王某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罚呢?请你说说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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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根据青岛黄岛区警方通报,王某元(男,35岁)因在家中管教打骂其9岁儿子致其死亡,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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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王某元因儿子游戏充值问题实施殴打,主观上对伤害结果存在故意(放任或明知可能造成伤害),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管教过当导致未成年人死亡的案件通常以故意伤害罪定性,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例如,在肥东县一起类似案件中,王某因两巴掌致邻居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若调查显示王某元长期虐待孩子,可能数罪并罚,但本案焦点仍集中在故意伤害致死的直接因果关系上。辩护人或可能主张王某元仅出于管教目的,无伤害故意,但司法实践中,过度暴力管教致死的案件通常认定间接故意。
综合法律条文及类似案例,王某元大概率被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定罪,刑期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之间,具体取决于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影响。案件最终结果需以司法机关调查和审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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