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在广西有位蔡同学(化名),他的“人生导师”不是老师,而是隔壁老蔡(蔡某甲)。这位“导师”传授的不是数理化,而是打开了通往“学习资料新世界”的大门——各种不可描述的色情网站。
年少的小蔡一头扎进这个“知识的海洋”,从此“学海无涯苦作舟”(舟沉了)。沉迷日久,直到有天,小蔡同学才幡然“顿悟”:我的大好前程,我的清华北大梦,全被这些“学习资料”给毁了了!这锅必须甩...哦不,必须有人负责!于是,邻居老蔡,这位“启蒙恩师”,光荣地成为了他心中积压多年怨气的“头号背锅侠+仇人”。
时间快进到2024年1月29日凌晨两点,月黑风高,正是“报恩”的好时辰。小蔡同学揣着满满的“感恩之心”(以及一桶汽油),悄咪咪摸进了老蔡和家人共享的二楼房间。他贴心地反锁了门,确保“恩师”能“沉浸式体验”他的心意。接着,一场别开生面的“感恩回馈仪式”开始了——他深情地将汽油“淋浴”在老蔡身上,并“点亮了感恩的烛光”(物理点火)。
效果那是相当“惨烈”:老蔡瞬间被“深度火疗”,导致身体大面积烧伤,房间里的家具也被殃及,烧毁不少。
案发后:
法医鉴定:老蔡的“新皮肤”荣获重伤二级成就。这“回礼”分量太过沉重!
司法鉴定:小蔡同学脑子里的“小剧场”脑补能力太过于活跃——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正处于发病期,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家属反应:小蔡的亲戚一看这“篓子”捅大了,赶紧掏腰包给受害人老蔡“充值”了部分“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试图平息这“感恩的怒火”。
广西玉林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以蔡某涉嫌放火罪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为报复被害人,故意在被害人家庭成员共用的房屋内放火并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致被害人重伤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由于被告人蔡某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较大,犯罪情节和后果均比较严重,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因被告人蔡某在犯罪时处于精神病的发病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加上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综合考量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北流市人民法院以蔡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学习资料”选不对,人生容易跑偏轨。沉迷有害信息,伤身又伤脑,还可能点燃奇怪的复仇小火苗。
甩锅需谨慎,背锅有风险。把人生失败全赖别人头上,容易走向极端“烧烤”路。
脑子里的“小剧场”太疯狂,记得及时就医别硬扛。精神健康很重要!
放火是重罪,玩火必自焚(物理+法律双重意义)。危害公共安全,法律绝不跟你开玩笑!
违法犯罪的事情干不得!
请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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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流检察; 爆料/商务合作:17707896114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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