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网约车乘客乘坐网约车,下车时开门撞上后方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致使驾驶人摔伤致残,引发了26万余元的高额索赔,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2023年11月5日,12岁的小余父母,为他打了一辆网约车。下车时,小余打开车门时,撞上了后方陈某骑行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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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该事故造成陈某十级伤残。而交警认定,司机袁某未按规定停车,且停车时未尽提醒义务,小余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两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受伤人陈某无责。
尽管有交警这样的初步判责,但在陈某的高达26万余元的赔偿费上,却陷入了难题。于是,陈某将网约车平台、司机袁某、小余及父母、保险公司等一并诉至法院。
该案最大争议焦点在于,乘客造成第三者损失,是否在机动车商业三者责任险保险范围内。
经法院审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不仅包括驾驶人驾驶行为,也包括驾驶人停放、乘客开门等其他使用车辆的行为。司机袁某作为驾驶人,未按照规定停车,未对乘客上下车承担提醒义务,小余开车门时未注意后方来车,阻碍车辆正常通行。
该二人的过错行为系机动车使用过程中的整体行为,均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故保险人应在机动车商业三者责任险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陈某遭受的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的损失应当由案涉车辆的保险承保公司予以赔偿。而小余是未成年人,其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253767.8元;酌定由袁某支付陈某鉴定费1560元,由小余一方支付陈某鉴定费1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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