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王坤
5月12日,东平县财政局发布关于《东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规范和加强东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征求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13 日至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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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向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固定建筑的建设项目强制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用于建筑区划红线外城市道路、桥梁、绿化、环卫、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征求意见稿,东平县城主城区和小城镇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建筑的各类建设项目,均需按规定缴纳配套费,已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等项目不在征收范围内。
征收标准方面,县城主城区与小城镇规划区实行差异化政策。县城主城区中,住宅、办公、商服、研发等一般建设项目按195元/平方米征收;仓储、物流项目(不含配套办公、宿舍)为110元/平方米;工业项目生产性设施(厂房、仓库等)为50元/平方米。小城镇规划区内,一般建设项目按60元/平方米征收;仓储、物流项目(不含配套办公、宿舍)和工业项目生产性设施均为25元/平方米。县财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调整标准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政策明确了多项减免情形,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等。此外,工业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缴配套费,扩建新建厂房减半征收,建设三层以上工业标准厂房的,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征。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项目在2023年4月1日前已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面积部分,涉及缓交专项配套费或者新申请配套水气热等设备设施的,按照领证时的政策和标准,核算对应面积后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sddpszk@163.com)或信函(东平县平湖路399号县财政局,邮编271500)反馈意见,需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含电邮)和电话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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