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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茶陵县民政局下属的社会救助局因机构改革撤销,本该被清理的对公账户却意外“存活”了下来。更巧的是,账户里还躺着2014、2015年未发放的困难群众电费补贴420余万元。
这笔钱,本该是低保户每年70元的“救命电费”,却在无人监管的角落里,成了时任民政局财务股股长何艳的“私人金库”。
2017年3月,何艳第一次动了歪心思。她以“帮外甥揽储”为由,开具转账支票,将106万元转入个人账户,随后购买理财产品。
有意思的是,她还煞有介事地写了一张“借条”,声称这笔钱是“借款”,仿佛这样就能在日后东窗事发时蒙混过关。
这像极了某些贪官的“自我安慰式腐败”:先给自己找个“合理”借口,再慢慢突破底线。
正如某位落马官员在忏悔录里写的:“一开始总觉得只是临时借用,以后补上就行,可窟窿越补越大,最终无法回头。”
第一次得手后,何艳观望了两年。风平浪静,无人过问。
于是,2019年,她再次出手,直接转走20万元,用于美容卡充值、房屋装修等个人消费。此时的她,早已把“借条”抛到脑后,动作愈发大胆。
这恰恰印证了“破窗效应”:当制度漏洞无人修补,腐败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从2016年到2021年,何艳像蚂蚁搬家一样,分9次转走170余万元。这些钱,本应是低保户的电费补贴,最终却变成了她的理财收益、美容消费和装修款。
讽刺的是,这些低保户可能至今都不知道,自己每年少领的70元电费补贴,到底去了哪里。
可问题是,何艳这样的蛀米虫为何能悄无声息地逍遥五年?
一个财务股股长,为何能在五年内悄无声息地侵吞170万?
机构撤销,账户却未注销;资金长期未发放,竟无人追查。这是为何?
但凡有一次认真审计,何艳的转账记录必然暴露。可现实是,她直到2021年才被发现问题,这又是为何?
何艳并非高官,却因岗位特殊而掌握“隐形权力”,这合理吗?能限制吗?
2025年4月,何艳因贪污罪被判五年。有网友认为判轻了:“170万才五年?那些骗低保的贫困户反而可能判更重!”
但法律人士指出,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并非只看金额,还要考虑退赃、认罪态度等。何艳若全额退赔,刑期可能从轻。
可是,这对“小贪”的容忍度是否过高?会不会变相鼓励更多人铤而走险?
事已至此,或许更该考虑的是如何堵住这类“蚂蚁搬家式”贪腐。
比如,机构撤销,账户是不是该立即清理?剩余资金上缴或依法发放,绝不能变成“无主之财”。
每笔补贴的流向是不是都应公示,让群众能查询、能监督?现在信息技术这么发达,区块链溯源并非难事。
还有就是,何艳这个例子说明,“职位低”不等于“风险小”,越是基层岗位,越要加强审计和轮岗制度。
而对于侵占民生资金的行为,除了刑罚,是不是应加大经济惩罚力度?比如追缴三倍赃款。
让那些蠢蠢欲动的人知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低保电费补贴,本是雪中送炭的温暖政策,却成了何艳们的“炭中取火”,他们一边烤着自己的手,一边让真正需要的人挨冻。
一个管钱的股长,可以“机制地”分9次转走170万,而那些低保户,可能连70元的电费都要精打细算。
如果连最基础的民生资金都守不住,“守住底线”又该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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