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见习记者 胡特旗 通讯员 王静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作为食品安全的基础和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旨在进一步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促进产地与市场有效衔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一道防线。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云岩区院)在履职中发现,贵阳市云岩区某电商产业园的部分农产品收购者未按规定收取、保存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涉嫌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过初步调查,云岩区院依法立案,并与贵阳市云岩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展开磋商。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该电商产业园大部分农产品收购者未规范建立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禽蛋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也未规范建立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部分从事禽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在收购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混装或分装后销售时,存在虚假标注禽蛋的产地、生产者信息等问题;大部分农产品收购者未规范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部分收购者在进行混装或分装后销售时,未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且存在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不符合规范的情形。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始终坚持强化底线思维、问题思维和系统思维,依法履职。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或未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处罚;而未按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则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实践中,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保存应当与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相衔接,但由于监管职责分属不同部门,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云岩区院在与农业农村局进行磋商的同时,也积极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推动其在监管范围内加大执法力度,堵住食品安全监管漏洞。目前,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两家行政机关已开展联合行动:对该电商产业园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核查农产品收购、销售、记录及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产业园30余户商户进行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经营者法治意识和规范经营能力。
通过多部门协作,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落实得到了显著推动。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注重从打通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壁垒入手,推动法律法规明确的衔接机制在实践中顺畅运行。通过多部门磋商、圆桌会议等形式,检察机关有效破解了跨部门监管难题,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这一案件的办理,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积极作为,也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益经验。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推动部门协作,检察机关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用实际行动守护了“舌尖上的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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