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又包含以下3个小权利。
1、付款请求权。又被称为第一次请求权,指票据到期后,持票人向票据的主债务人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汇票的付款请求权时效,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
2、票据追索权。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实现的情况下,持票人有权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有效。
3、票据再追索权。当持票人向前手主张追索权,前手进行清偿支付票据金额后,前手就获得了与持票人同等的权利,那么他可以向自己的前手来进行追索。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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