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5月8日,国新办就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司法部将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要求,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遏制趋利性执法,切实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5月9日《现代快报》)
在法治社会的构建进程中,执法本应是为民众权益保驾护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剑,然而“趋利性执法”却严重损害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尤其是针对民营经济,此类执法现象更是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威胁。值得欣慰的是,国家通过制度建设,为“趋利性执法”戴上“脚镣手铐”,让其无处遁形,切实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这一法律的出台,是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彰显了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与坚定支持,更是明确释放出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遏制趋利性执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
“趋利性执法”不仅违背了执法的初衷,更侵蚀着市场经济的健康肌体。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民营企业面临不合理的执法干扰,增加了经营成本和风险,阻碍了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力与发展动力。一些地方,个别执法部门受利益驱使,以罚代管,对民营企业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极大地挫伤了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
遏制“趋利性执法”,制度建设是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这部法律明确了执法的边界和规范,让执法行为有章可循,从源头上杜绝“趋利性执法”的可能。同时,它对违法执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让敢于越界的执法人员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不仅是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直接保护,更是对法治尊严和公平正义的捍卫。
“趋利性执法”绝不能再有立足之地。用制度建设的力量,规范执法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只有这样,民营经济才能轻装上阵,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我们期待,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下,民营经济的活力能够得到充分释放,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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