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浙江一医院因造成医疗事故(一级甲等)被行政处罚,涉事值班医师潘某某被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涉事护士花某某被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患者于神经内一科住院治疗期间,值班医生潘某某对患者厉某某并发吸入性肺炎、血氧饱和度反复下降、CT提示肺部感染加重等病情变化没有充分告知病情并签署病危(重)告知书,没有及时请呼吸科或ICU等相关科室会诊,没有提出转ICU加强监护治疗,亦没有采取血气分析、加强监测或实施纤维支气管盥洗祛痰等措施。
医疗事故鉴定意见为:医方对患者病情发展及危害评估不足,签字告知不到位。病情变化后医方对患者的救治不够积极全面。最终值班医师潘某某被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截图
2024年9月12日,该院护士花某某在患者厉某某3时10分的病情护理记录单记载「患者血氧饱和度降至90%以下,予翻身拍背无效,血氧饱和度下降至77%,予吸痰,吸出大量黄粘痰,量约10ml,血氧饱和度上升至99%」,在患者5时5分的病情护理记录单记载「患者呼之不应,血氧饱和度下降,呼吸微弱,予吸痰,立即通知医生,予球囊辅助通气」,上述病情护理记录单的时间不准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护士花某某被警告、罚款12000元。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截图
来源 | 浙江政务服务网
编辑 | 汪芬(实习生) 责编 | 靳晓宇 审核 | 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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