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韩洪律师
拍卖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无论是实物拍卖还是网络拍卖,买受人和拍卖人在拍卖成立交后都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拍卖活动中,偶尔会出现买受人或拍卖人在拍卖成立交后拒签成交确认书的情形。对此, 有观点认为,既然拍卖法明确要求买受人和拍卖在在拍卖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那么,在成交确认书签署之前,不能认定拍卖合同成立,拒签成交确认书应当承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这种观点正确吗?
答案是否定的。
除了网络司法拍卖外,目前规范拍卖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主要是拍卖法,而拍卖法并没有规定拍卖合同的成立、效力等问题,对于拍卖合同的成立、效力,要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
拍卖就其本质而言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具体形式,尽管因引入了公开竞价机制而在表现形式上与一般买卖存在不同,但拍卖合同的成立仍然是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根本要件。通说认为,既然民法典明确规定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那么,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的应价就于要约,落槌或电子形式表示的拍定则属于拍卖人的承诺。
民法典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拍卖合同自拍卖物拍定时成立并生效。拍卖法要求买受人和拍卖人在拍卖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目的是以书面形式进一步确认拍卖成交的事实,以便顺利实现拍卖物的交接。拍卖成交确认书是拍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不是拍卖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
既然拍卖合同在成立交确认书签署之前就已经成立,那么,买受人或拍卖人在拍卖成立交后如果拒签成交确认书,就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四条规定:采取现场拍卖、网络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拍卖师落槌、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拍卖公告、竞买人的报价等确定合同内容。
综上,拍卖合同自拍卖物拍定时成立并生效,此后,买受人或拍卖人如果拒签成交确认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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