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龙湾综合行政执法局
蒲州街道某新能源公司为缩短工期,在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组织施工队伍开挖道路、埋设电缆。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更对城市的地下管网安全构成威胁。该案件的违法线索由其他部门移交至我局,目前案件已办理完毕。
案件经过
近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线索与施工单位一起对某施工地块范围内存在地下高压电缆进行排查,发现该地下电缆权属某新能源公司。经探测测绘,涉事地下电缆穿越两个地块地下进行铺设,而新能源公司仅向发改部门备案地上充电桩设备,未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高压电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队伍埋设电缆。新能源公司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现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并罚款32270.77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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